据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0日消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继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继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曾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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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兴(资料图)

2023年7月9日,陈继兴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陈继兴1954年8月出生。他1977年参加工作后进入广东省财政厅工作,6年里就从科员成为副处长,1992年升任副厅长,并曾在任副厅长期间挂职河源市副市长。1998年,陈继兴升任省财政厅厅长,4年后转任江门市委书记。

2018年落马的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早年也曾长期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曾是陈继兴的下属。陈继兴升任副厅长那一年,曾志权刚刚成为主任科员。曾志权2003年升任副厅长,2010年任厅长,7年后跻身省委常委。最终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1.4亿余元,对曾志权判处无期徒刑。

从2002年至2011年,陈继兴在江门担任了整整9年的市委书记。短短几年后,江门就发生了备受外界关注的“腐败窝案”。

党的十八大后,多名曾任职于江门的干部密集落马,包括江门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毛荣楷,江门原市长邓伟根,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王积俊,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江门市原副市长梁许赞、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党权,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志平等。其中,梁许赞、王积俊、邹家军、聂党权、魏志平都在江门任职多年,在陈继兴担任江门“一把手”期间一直是其下属。

2012年1月,陈继兴当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部级,2018年卸任退休。

陈继兴是2022年之后落马的第三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年6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如桂被查,2022年12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春生被查。

2024年1月6日,陈继兴被开除党籍,1月16日被逮捕。相关通报指,经查,陈继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继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