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人生旅程中,我们倾尽全力,辛勤耕耘,积累财富,不仅为了满足个人的生活需求与享受,更是怀揣着让家人幸福并拥有美好未来的殷切期盼。然而,当我们行至生命的终点,如何妥善安排我们的财富,确保其得以合理传承,同时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纷争,便成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遗嘱继承”与“遗赠”作为财富传承的重要方式,无疑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两种方式的内涵与特点,并阐述相关的注意事项,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传递爱与财富,确保家庭和谐,无纷争。
一、遗嘱继承的基本概念
(一)遗嘱继承的定义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订立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二)有效遗嘱应满足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效遗嘱需具备五个:
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以及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遗嘱的类型主要有如下6种,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每种类型的遗嘱都有着明确的形式要件及适用条件的要求,如果所订立的遗嘱不符合相关规定,将会直接影响到遗嘱的效力。
【注意】
(1)各类遗嘱的相关要求:
①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⑤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⑥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赠的基本概念
(一)遗赠的定义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的法律行为。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联系与区别
从“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定义不难看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但是两者又具有如下区别: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意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组织,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个人;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集体或。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有效遗赠应满足的条件
如前所述,“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因此,“遗赠”也应具备有效遗嘱所须满足的条件。除此之外,有效的遗赠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时应存活(或存在)
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的,遗产中的相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注意】
在继承开始后,如果“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2、“受遗赠人”接受遗赠
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
(一)明确财产范围
在制定订立遗嘱前,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财产范围。主要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知识产权等各种财产。只有明确了财产范围,我们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安排。
为了明确财产范围,我们可以进行必要的财产评估。财产评估是一个专业的过程,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通过财产评估,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财产价值、种类和分布情况,为财产的合理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二)选择适当的继承方式
在选择继承方式时,我们需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如果我们希望将财产留给自己的直系血亲或配偶,那么可以选择遗嘱继承的方式;如果我们希望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予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那么可以选择遗赠的方式。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家庭成员的意见和感受,确保我们的选择不会引发家庭纷争。
(三)遵循法律规定
在订立遗嘱时,我们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和遗赠的相关规定,确保我们的遗嘱或遗赠内容合法有效。其次,我们还需要注意订立遗嘱的形式要求。最后,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是否需要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四)咨询专业人士
由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在订立“遗嘱”时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的意见,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我们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能够按照我们的意愿得到执行。同时,相关专业人士还可以为我们提供个性化的建议和指导,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财富传承的目标。
四、结语
财富传承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而且,财富传承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情感问题。只有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安排,才可以确保我们的财富得到合理的传承,并避免因此而引起家庭纷争。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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