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正在推进,要求所有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多余的房屋却面临清退。关于此,有村民指出城市咋能“一户多宅”?你认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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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户有所居,居有所安”是农村居民建房的基本原则,为了满足农村家庭的居住需求,符合条件的村民家庭可以申请宅基地,并在其上建房。

一个个的家庭组成了一个个村庄,从而形成庞大的村落网。

然而,农民建房并不是随意建设的,首先要合理合法,在宅基地的申请上要符合规定。

根据国家最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意见征询稿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标准要符合省市规定,俗称“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户口簿上的居民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如果想要异地申请的,在建好新宅以后必须拆除原有住宅,即“建新必须拆旧”。

而且不仅仅如此,很多村民表示自家的祖宅,传承了数十上百年的房子也违反了一户一宅吗?

根据规定,这些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户多宅”在不久的将来也将要全面拆除或者退出,实行所有村民家庭都是必须“一户一宅”。

农村一户一宅,城里一户多宅,凭什么?

农村一户一宅村民还能理解,毕竟如果家家都占据十处拔八处宅基地,那么村子里也没有这么大的地区。

但是令村民不理解甚至不服气的是为何农村必须一户一宅,而城市却能一户多宅?

之所以城乡区别对待,主要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使用费用不同

城里的房子与农村房子最大的不同是费用不一样,农村宅基地是村民无偿使用,且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产生费用;

而城市房子的国有土地是房产公司通过花费大量的土地出让金得到的,并且要缴纳各种税金,可以说获得成本很高。

而且房子在使用的过程中,户主需要缴纳各种购置税、管理费、物业费用等等。

而房子买的越多,拥有的越多,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越多,而农村就没有这些花费,占用的越多对于其他人就越不公平。

第二、房子的身份不同

在我国的房屋之中,我们是把城市与农村房屋赋予了不同的性质的,也就是农房与城市房屋身份不同。

一种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入市交易买卖,只要有钱,任何人都可以买,无论是10套还是100套。

然农村的房屋就不可以大范围流转,根据规定农村自建房只能在村内居民之间流转,买卖的范围仅是本村,同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具备商业属性,和商品房有本质的区别。

第三、使用期不同

农村宅基地虽然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使用资格是无限期的,只要户籍在本村,那么只要户内人口不消亡的,那么这块地就会永久能够使用;

而城市商品房是具有使用年限的,且土地属于国有,市民拥有的仅仅是40年或者70年的居住权,期限到了以后房屋将会全部推倒。

当然,虽然看着区别不少,但是农村的“一户一宅”和城市的“一户多宅”并不因为性质不同就合理。

农村一户一宅既是为了满足居民居住需求更是为了减少土地浪费,毕竟现在大量的农村房屋空置就是巨大的浪费,如果一户多宅则是浪费的更多。

而城市同样面临此问题,一户多宅导致大量的房屋长期空置,无数的房子卖都卖不出去。

现在导致这些房屋必须让农民接盘,但是农民在农村已经有房屋,于是看似公平的“一户一宅”则成了倒逼农民进城当接盘侠的举措,对于农民来说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