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一个巨贪被判了。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贪了9.43亿,报道说判了死缓,其实就是无期。原表述是这样的: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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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泽华案宣判的前一天,也就是5月28日,赖小民的老部下、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贪11.08亿被判了死刑。

何泽华因为有“从轻处罚情节”,可以留着已经70岁的老命喝酸汤,在一个不受风吹日晒雨淋的地方安稳待到死。

而白天辉的案情及表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即便他理论上还有上诉的机会,但实际上他很快就要去给老上级赖小民汇报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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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辉与何泽华一生一死,让这些年来那条不成文的10亿“生死线”逐渐清晰起来。

近18亿的赖小民,11亿的白天辉,都被判处死刑。9.8亿的孙德顺,5.4亿的李文喜,还有现在9.43亿的何泽华,都不必死。

这就是我们最神奇的地方,只做不说、约定俗成、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明明可以立规矩,偏偏要搞不成文。

那条“生死线”,你要说它存在吧,你没有任何白纸黑字的证据。你要说它不存在吧,可实际执行起来又确实如此。

10亿就是罪大恶极了,不到10亿就还不算罪大恶极,还可以从轻,还可以放他们一条生路。

我不知道这里面究竟有多少法律上的专业考量,按照老百姓朴素的观念,官员只有贪与不贪之分,没有贪多贪少之别

从这个角度来看,那条不成文的“生死线”,就是一个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潜规则”。

支持废死的人说这是应有的人道关怀,可贪官倒是得到关怀了,他们作恶的时候可曾想过关怀那些嗷嗷待哺的万千生民?

少杀慎杀,不代表不杀。固然不是所有的贪官都应该杀头,可10亿这个门槛未免也太高了,太高就形不成有效的震慑。

对于腐败,在曾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的观点也是不赞成一味使用严刑峻法的,因为历史反复证明杀人治标不治本。

朱元璋那么狠,贪污60两以上一律砍头,还发明了“剥皮揎草”这样的酷刑,更掀起空印案、郭桓案这样的大案杀得人头滚滚。

就是在这么恐怖的手段之下,官员们该拿的照拿不误,该贪的照样贪,“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

只要权力不受约束,只要权力可以带来巨大的利益,人性的贪婪就会始终驱使着官员们一路向腐、前腐后继。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慢慢想明白一个道理,把那个10亿的线往下调一点,把更多的贪官判处死刑,未尝不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这就好比一块地,有什么样的土壤,就长什么样的作物,土里都是带毒的养分,必然长满毒株。

如果土壤不能改良,就只好把长出来的毒株全部铲除。

既然腐败的根总是挖不掉,那么把贪官进行物理消灭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有人说,不判死刑也能形成震慑。道理是没错,可如果震慑力度不够,反而是一种变相的纵容。

杀当然解决不了问题,但是至少可以先解决有问题的人。

我知道说这些话屁用没有,可还是忍不住多嘴,梦想总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我永远相信人性,人性有恶的一面难以断根,也有弱的一环可以拿捏。

人的贪欲是永远存在的,但不是所有人的贪欲,都能战胜对死亡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