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阳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

近日,芦阳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段某某。

经查:段某某在芦阳街道仁加村文某某家吃席,酒后与一同吃席的姜某某因琐事发生打架,造成姜某某额部、鼻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姜某某鼻部为轻伤二级。

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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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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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芦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