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因其特殊的货物属性,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危化品运输的过程中,还需要给车辆配备一名随车押运员,以强化运输安全。

5月18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巡逻五大队执勤民警在长深高速公路双辽东收费站,在对3辆装载燃料油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3辆车内均只有一名驾驶人,无押运员,民警随即将相关驾驶人带至分局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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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3辆危化品车所属企业为辽宁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分局对辽宁新唐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下达《违法整改通知书》,并函告企业所属地安监及运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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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如果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而没有配备押运人员,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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