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某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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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曾某利用担任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曾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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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图 片| 吴 辉、陈晓钰

编 辑|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黄 恺

兴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