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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承刚(左)与曹宣祥

前几天,网上曝出一起荒诞的“官司”。

贵州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原常务副局长沈承刚和该区检察院原检察官曹宣祥,手持身份证通过视频喊冤。

人们不禁好奇,堂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也会蒙冤?冤从何来?

根据司法材料显示,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1月31日凌晨,七星关区“莉莉玛莲”酒吧里,因为一句玩笑话,汪某抡起酒瓶砸了“出言不逊”的翟某。

这一瓶下去,砸伤了翟某的眼睛。经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翟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当年4月16日,公安机关以翟某被殴打刑事立案,事情不好收场了。

打人的汪某见势不妙,找到一个叫陈某的作为中间人,联系到被打的翟某,表示如果自己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愿意赔对方15万。

可伤情鉴定是重伤,不是双方当事人随随便便就可以“私了”的,即便取得了翟某的谅解,汪某只能从轻处理,而不能逃脱刑责。

翟某想要这15万,找到了他妻子的舅舅,也就是时任七星关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的曹宣祥。

曹宣祥一边找医院的法医李某某,把重伤重新鉴定为轻伤,一边又找到时任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常务副局长的沈承刚“疏通关节”。

有检察官出马,事情非常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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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承刚

翟某的重伤很顺利地改为轻伤,汪某赔了翟某15万后顺利地取得谅解,公安机关也顺利地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本来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然而谁也没想到,几年后汪某又卷进了另一桩刑事案件。

2019年,汪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查处,而4年前汪某打伤翟某的案子,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之一。

当年12月19日,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翟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旧案东窗事发,沈承刚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二年六个月,曹宣祥因犯妨害作证罪,则被判一缓二。

服刑期满,二人认为被“冤枉”,于是联手申诉,但是又很快被驳回,这才跑到网上闹了这么一出。

沈承刚表示,他当时根本不知道有酒吧打人案这回事,没有参与此案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更说不上放纵汪某脱罪。

而曹宣祥则说,他是遭受刑讯逼供,扛不住了才作伪证,承认找沈承刚“帮忙”。

在喊冤的视频以及媒体报道中,沈、曹二人列举了大量的“细节”和“证据”以证明其中的“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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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承刚认为,自己之所以被冤枉,是因为当时的涉黑案是时任毕节市委书记周建琨亲自过问的“天字一号案”,还说了这么一句话:

“周建琨在大小会都会提,说要把沈承刚的案子办成铁案。”

他认为正是因为周建琨的“干预”,底下人才妄揣“上意”,使他们蒙了冤。

当然,个别地方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干预司法,其可能性自然是有的,毕竟李贵富案才过去没几天。

可如果仅凭这只言片语,就推断周建琨是沈、曹二人“蒙冤”的幕后推手,难免有些武断。

因为周建琨作为地方主官,亲自过问这种案件以及提出“办成铁案”的要求,非但无可指摘,还体现了所谓的“领导重视”。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申诉后又被驳回,尽管把火烧到已经被判刑的周建琨身上,他们二人这一波“鸣冤”究竟能否成功也还很难说。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此案虽有诸多疑问待解,但其中的一些细节却是确凿无疑的。

翟某一开始鉴定为重伤,后来被改为轻伤,最终又被更权威机构鉴定为重伤,在审理过程中已经被确认,沈、曹二人也没有否定。

这就说明,汪某打伤翟某后逃脱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必然有人徇私枉法、违规操作,而且这样的操作,显然不是当事人勾结法医和办案民警就可以做到的。

如果徇私枉法的就是沈、曹二人,那么他们这样“喊冤”搞舆论施压的动机是什么?底气在哪里?

这样我甚至有理由相信,这二人办的冤假错案或许不止这一件,还有多少没挖出来?

如果徇私枉法的不是他们,那又是谁?毕节市七星关区公检法几家单位,还有谁逍遥法外?这些人又祸害了多少人?

无论此事结果如何,沈、曹的这一出视频喊冤,都揭开了权力阴影下那块属于法治的猩红伤疤。

疑云笼罩的纠葛的背后,都是权力把法律摁在案板上揉搓的影子,一会儿搓圆,一会儿捏扁。

在这场荒诞的“官司”里,除了权力,所有人所有事都是输家,包括理论上本应是赢家的法律。

要说冤,法律才是真的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