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吴娟欢 贝奇聪 何洁莹 让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转变为“有法可依”。5月28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河长办举行《“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协作机制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签约暨“中山法院河湖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据悉,本次共建将进一步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围绕七个方面的任务,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协作机制共建协议》签约暨“中山法院河湖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

强化七大任务,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仪式中,中山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黄宇健为中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颁发“法治副河长”聘书。据介绍,基于《协作机制》内容,法官通过参与河湖治理工作,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审理、法律宣传等服务,推动河湖治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法治副河长作为河湖长制的法律顾问和助手,可以通过审判业务优势,协助河长履行职责,提供法律建议,参与决策制定和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我们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管理保护的工作合力”,李桂兰表示,本次共建将进一步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围绕河湖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执法监管强化七个方面的任务,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黄宇健表示,《协作机制》的联签及河湖法官工作室的设立,让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转变为“有法可依”,中山的河湖治理全面迈上了法治化轨道。

借助联动机制形成震慑,有效打击犯罪

“通过‘河湖长+河湖法官’的机制,能够产生一种威慑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凸显社会治理成效,这是建立这项制度的初衷”,中山市河长办副主任李伟行介绍,此前,中山市河长办已经与中山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继建立了联动机制,此次与中山法院签订《协作机制》补齐了“公检法”最后一环,意义重大。

“要为中山进一步织牢织密水环境综合治理之网点赞”,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山市知联会副会长程禹斌认为,“河湖长+河湖法官”是全面回应中山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城市发展需求而开展的创新之举。“希望双方在今后实践中,不断总结亮点成果,形成可推广的中山经验”,程禹斌表示。他同时提出,希望中山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能够导入更多的社会资源,比如企业、居民、商协会、律师等力量,从而释放出更多的制度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