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上海徐汇区一儿童写真馆“把女孩的大量照片和特写花絮卖给恋童癖变态”,以“裸足”“泳装”“白丝”作为关键词,打包售价50元至220元不等。针对此事,昨晚(5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情通报

2024年5月27日网上反映,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童写真照片,警方即开展调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海警方高度重视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对侵犯少年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开展打击惩处。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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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了解到,涉事写真馆近日被曝出每周都会背着家长在QQ群卖图赚取利益。 相关群聊截图显示,该写真馆以“裸足”“泳装”“白丝”“花边袜”作为关键词,用拼团成交的方式打包照片出售,售价50元至220元不等。 目前相关社交账号已因违反社区规范被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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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群聊截图。

对此,27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27日网上反映,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童写真照片,警方即开展调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摄影师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乃至触犯刑法?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筠悦向新京报记者分析,在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主观上具有破坏女童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侵害了女童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摄影师的行为已涉嫌侮辱罪。即便不构成侮辱罪,摄影师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在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涉嫌侵害女童的名誉权、肖像权,“摄影师还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nd-

今天,江仔又被领导批评了

“你看看这两天的在看连100都没有!”

“就这还天天想多吃一份猪脚饭,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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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没有人心疼江仔了吗

点亮手机屏幕下方的在看【】

今天的目标:100

拜托拜托 ~

来 源:综合@警民直通车-徐汇站、新京报、极目新闻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给努力编稿的江仔点个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