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

江门新会一路段发生一起

小汽车碰撞摩托车的交通事故

造成一人受伤

途中

小汽车车主竟肇事逃逸“两次”

究竟什么情况?

5月27日晚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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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纷纷评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正义不会缺席,为新会公安点赞!”

【知多D

肇事逃逸后果十分严重

01

若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自觉承担责任,轻微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02

若有人员伤亡,必须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03

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nd-

今天,江仔又被领导批评了

“你看看这两天的在看连300都没有!”

“就这还天天想多吃一份猪脚饭,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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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没有人心疼江仔了吗

点亮手机屏幕下方的在看【】

今天的目标:300

拜托拜托 ~

来 源:综合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江门台、广东交警等。图片来 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给努力编稿的江仔点个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