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
江门新会一路段发生一起
小汽车碰撞摩托车的交通事故
造成一人受伤
途中
小汽车车主竟肇事逃逸“两次”
究竟什么情况?
5月27日晚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发布情况通报
网友纷纷评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正义不会缺席,为新会公安点赞!”
【知多D】
肇事逃逸后果十分严重
01
若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自觉承担责任,轻微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02
若有人员伤亡,必须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03
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nd-
今天,江仔又被领导批评了
“你看看这两天的在看连300都没有!”
“就这还天天想多吃一份猪脚饭,想得美!”
真的没有人心疼江仔了吗
点亮手机屏幕下方的在看【】
今天的目标:300
拜托拜托 ~
来 源:综合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江门台、广东交警等。图片来 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给努力编稿的江仔点个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