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8日电,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获悉,5月28日起,新疆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其中,新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新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