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叫国外的亲友帮忙购买了两只手表,大约2万多欧元每只,一只自己用,一只送给老婆。小明向海关律师网孙国东律师咨询:如果邮寄回国的话,海关会有什么限制,金额、数量有什么要求吗?
对此,海关律师孙国东律师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所提邮寄两个手表事宜不符合海关邮递物品规定。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