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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自资罚决〔2024〕23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佘田桥镇佘田桥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曾小林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582ME1088076B

住所:邵东市佘田桥镇佘田桥村村民委员会衡宝中路88号

我局于2024年4月22日对邵东市佘田桥镇佘田桥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佘田桥村党群服务中心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9年9月开始在邵东市佘田桥镇佘田桥村村民委员会半边街组占用土地1213.9平方米(其中旱地695.4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349.19平方米、科教文卫用地169.23平方米)新建佘田桥村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12月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对曾小林的询问笔录1份;2.对王█的询问笔录1份;3.违法用地现场照片2张;4.违法用地现场执法红线图1份、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1份、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曾小林身份证复印件1份、王█身份证复印件1份;6、卫星云遥2020年12月与2024年4月对比截图。

我局已于2024年4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

套合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该用地全部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邵东市佘田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是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及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13.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办公楼一栋3-4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753.86平方米,建筑面积2691.86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水泥坪460.04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1213.9平方米土地中,旱地695.48平方米按10元每平米计人民币6954.8元罚款、农村宅基地349.19平方米按5元每平米计人民币1745.95元罚款、科教文卫用地169.23平方米按5元每平米计人民币846.15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肆拾陆元玖角整(小写:9546.9元)。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邵东市自然资源局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佳卿

电  话:▊▊▊▊▊▊▊▊▊▊▊

地  址:邵东市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