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桥,历来是少数民族群众休憩交流和议事调解的场所。

“钟某甲、钟某乙两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瓶、逆变器等禁用工具,捕获鲶鱼、鲫鱼、黄鳝等多种鱼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兴隆风雨桥上举行了一场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人员、村民代表等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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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钟某甲、钟某乙两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对当地水域的渔业资源及浮游植物水生物的破坏行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认定以及法律依据,认为其两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钟某甲、钟某乙家庭经济情况,且两人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建议对钟某甲、钟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围绕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是否合法合理和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轻微充分展开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钟某甲、钟某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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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以为在禁渔期去非法捕捞几条鱼不算什么,但是你去电几条,他去捞几网,这种方法就会赶尽杀绝我们这条河的鱼,破坏我们这条河的生态……”检察官对旁听的村民解释,并围绕“珠江流域保护”的重大意义、非法捕捞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以及禁渔范围、时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捕捞行为。

“原来,不但禁渔期不能捕鱼,禁钓区也不能钓鱼!”“电鱼这么危险,危害那么大,可千万不能用!”“要留时间给小鱼们长大啊!”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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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