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谷业凯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的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企业认定、职称评定、高校评价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数量、授权数量等作为主要条件。

《方案》提出,积极提高专利、商标申请和审查质量,挖掘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鼓励优良植物新品种培育。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到2025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5个月,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95%以上,商标审查抽检合格率97%以上。

完善保护政策制度方面,《方案》明确,制定实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现地理标志认定统一入口、统一出口。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评估体系样例,开展政策实施监测与效果评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开展版权示范创建。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研究制定大型赛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强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网络直播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继续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方案》还提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深化国家层面上诉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侵权损害赔偿的证据规则、数额计算等裁判标准。

《方案》提出,到2027年,地方知识产权快保护网络初步建立,快保护机构省级覆盖度达 90%,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本覆盖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基本覆盖千亿级县域特色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