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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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建人〔2020〕24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核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一)各培训机构要实施定人、定岗、定责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关于报名条件的审核。培训机构应当依据报名条件和专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建立初审制度。培训机构法人为最终审核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材料应保存建档,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二)关于资格审核建档清单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表》,由培训学员认真填写,并经所在企业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现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测试人员信息汇总表。

5.其他证明文件(含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

符合条件的在校当年度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报名,申报材料每页加盖学校印章。应提交以下材料清单: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表》。

2.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学籍证明文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

5.测试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明确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

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应当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参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并对参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

培训可采用线下集中培训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时公布相关培训信息,切实做好培训考勤登记,并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建档保存,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三、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测试管理

培训机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前上报测试计划,经省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测试,每期测试人数应不少于20人。培训机构应规范测试工作流程管理,落实监考员职责,强化监考员的责任意识。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须佩带监考员工作证件,并逐个检查应试人员相关身份证件,核实其真实性。考核前应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测试正常进行。每期测试应做到全程监控录像,并刻录光盘存档保存,一期一档。

四、强化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为依据选取学习内容。继续教育应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鼓励培训机构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原则上在原应试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须由本人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五、加强监督指导,优化培训管理服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相关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师资、实训等软件硬件条件、培训内容等监督指导,及时公开信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企业、培训机构守信和失信行业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名单,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海南省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