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安庆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宿松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汪百春插手干预工程承揽、资金拨付、案件协调问题。

汪百春在任宿松县汇口镇党委书记,孚玉镇镇长、党委书记,宿松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宿松县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资金拨付、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价值643.46万元。汪百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汪百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张新南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张新南在担任望江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评审批、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检查、环保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秸秆外运补助项目奖补资金分配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3家企业和个人财物共计100.126万元。张新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2月,张新南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怀宁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及绩效评价中心原副主任程小明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财物、违规向服务管理对象借款再转借他人获利等问题。

程小明在怀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茶叶及白酒价值0.5万元、现金1.5万元;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再转借其他管理服务对象,获利19.53万元。2024年2月,程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 来源:安庆市纪检监察网

| 责编:吴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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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