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有云“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我们平常生活中难免碰到一些小摩擦,小困难,如果所有摩擦都要斤斤计较的话,人生道路将非常坎坷,但偏偏有的人生来心胸狭隘,无法好好对待生活中遇见的事或人,最终导致了一出让人头痛的悲剧。

赵某是秦皇岛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他并非秦皇岛本地人,而是黑龙江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赵某并没有一些恶习,而是与妻子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工作,不仅深受超市同事的信任,也被超市的各种顾客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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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原本想的很好,他跟妻子打工多赚一些钱,也能给孩子带去更好的生活,等老了之后自己还能回老家开个店,日子虽然不见得有多富裕,但也足够维持生活。可这一切美好的期望全都被一对“老赖”给打破了。

梁某是超市的老顾客,一名七旬的老妪。梁某虽然经常来超市买东西,但跟超市人员的关系并不好,原因无他,这个老太太实在太赖皮了,是个“老赖”,经常能占便宜就占便宜,在超市里趁着人不备吃一些水果零食,买个菜也要斤斤计较。

梁某不仅跟超市工作人员的关系不好,跟小区里的其他居民关系也不好,毕竟谁都不喜欢跟这种只想着占小便宜的人交往,太累。

有人可能要说,梁某这样行事,是否是因为家中贫穷,所以才要一分钱掰成两半花?并非如此。梁某家里其实很有钱,她拥有几间商铺,之前生意做得还挺大,丈夫张某曾在外贸公司工作,薪资也很是不错,但不论梁某与张某财富再怎么多,二人还是习惯性占小便宜。

2018年9月1日,经常占小便宜的梁某又故技重施,来到超市吵闹,表示自己之前买的一个西瓜是坏的,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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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西瓜是赵某卖出的,自然也要他来负责,但他明明卖出时都挨个检查过,西瓜并没有问题,因此他清楚这显然是梁某又开始借着西瓜的名义想要占小便宜。赵某很熟悉梁某的为人,所以也不想多纠缠,赔笑表示自己私下补偿梁某30元钱,这事就这么算了。

但没想到梁某一看赵某态度这么好,立刻认为有利可图,便一口咬死就是赵某卖了她一个坏西瓜,要求赵某赔偿1万元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所以如果赵某真的卖了坏西瓜给梁某,梁某要求赔偿并没有关系,但现在并不能证明西瓜就是坏的,且梁某索要的赔偿金额实在太高。哪怕按照十倍赔偿的标准,赵某顶多赔偿梁某几百块,甚至不到1000元,这1万元一张口,让月薪仅仅3000余元的赵某如何赔偿?

不论是根据超市的规定,还是于情于理,赵某都不可能赔偿梁某1万元,梁某的狮子大开口也引得超市其他众人齐齐发笑,没有任何人认为赵某需要赔偿梁某如此多的钱财。见到无人理会,梁某便破口大骂起来,但哪怕如此也没有人愿意多施舍他一个目光。见到始终没人理会,梁某的独角戏也唱不下去,灰溜溜走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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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以为此时到此就结束了,但他没想到没过多久梁某再一次找上超市,还带上了自己的老伴儿张某。两个七老八十的老人家围着赵某大吵大闹,一副赵某不拿钱就誓不罢休的样子,甚至放话:“你要是不赔偿我1万元我就一直呆在这,看我出了什么毛病你能不能赔偿得起。”

梁某与张某的话语挑动着赵某那岌岌可危的耐心,终于赵某被吵的无法思考,抽出旁边超市里的刀具狠狠捅向梁某与张某。在二人不可置信的眼神中,他们缓缓倒地。这个时候赵某终于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多严重的错误,慌乱之下拔腿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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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当着众人的面捅死二老之事震惊了所有人,因此赵某逃跑时也没有人来得及阻拦。但赵某虽然逃跑成功,他的内心却很是茫然,他不知道自己该逃向何处,又想起了已经回老家的妻子,以及妻子照顾的孩子,不仅悲从中来。

赵某不愿意像阴沟里的老鼠一般四处逃窜,也不想警方一路找到家中惊扰妻儿,因此在绝望中选择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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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某虽然是在张某与梁某的刺激下失去理智,自我失控才杀死了二人,属于激情杀人,是情节比较轻的故意杀人罪;但由于赵某杀害的并非只有一人,而是造成了张某与梁某二人死亡,且是在超市杀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这方面来看又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行为,因此会从重处罚。

但不论我们如今如何分析赵某会被如何判刑,他都已经自杀身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一个坏掉的西瓜,竟然牺牲了三条人命,这样的西瓜实在太过“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