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

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海口分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

因超越权限制定电价

未执行政府制定的电价向用户计收电费

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被处罚

01

以1.30元/千瓦时收取电费

向供电部门缴电费却以0.6876元/千瓦时计算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安排,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通过询问调查,调取用户销售报表及有关税务发票等方式,对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有关电费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经执法人员取证调查:

2020年1、2、3、5、7月,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以自定1.30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797260.41元,该小区商业实际用电总量613215千瓦时,而该公司以0.6876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供电部门缴纳商业用电电费总电量1468782千瓦时,缴纳商业用电电费总金额1009934.50元。

以实际价格差额核算,该公司每度电多收0.6124元,向该小区商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375532.87元。

2020年4、6、8、9、10月,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以自定1.20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195930.48元,而该小区商业实际用电总量163252千瓦时;该公司以自定1.30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1142928.10元,该小区商业实际用电总量879132千瓦时。而该公司以0.6876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供电部门缴纳商业用电电费总电量1804118千瓦时,缴纳商业用电电费总金额1240511.54元。

以实际价格差额核算,该公司以1.20元/千瓦时的标准每度电多收0.5124元,向该小区商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83650.32元;该公司以1.30元/千瓦时的标准每度电多收0.6124元,向该小区商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538380.44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以自定1.20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3841274.39元,该小区商业实际用电总量3200939千瓦时,而该公司以0.6876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供电部门缴纳商业用电电费总电量5452668千瓦时,缴纳商业用电电费总金额3749254.52元。

以实际价格差额核算,该公司每度电多收0.5124元,向该小区商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1640161.14元。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统计,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上述三项多收电费共计2637724.77元。

02

越权限制定电价、未执行政府制定电价等

涉事公司被罚没款235.79万余元

2023年8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向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送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根据我国《价格法》《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电力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无权自定电价收费。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规定,工商业用电电价为0.6957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和0.6876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而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以自定标准1.30元/千瓦时和1.20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万达骏豪仕家商业用户收取电费,属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未执行政府制定的电价向用户计收电费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其多收的2637724.77元属违法所得。

2023年9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向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送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告知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2637724.77元。截至今年4月8日,该公司已退63户,金额共计674754.68元。剩余331户未退,金额共计1962970.09元。

深圳万象美物业海口分公司因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未执行政府制定的电价向用户计收电费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没收期限届满未予退还的违法所得1962970.09元,并罚款395000元。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