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来宾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由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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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闭海东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条例》制定情况。《条例》的制定,先后组织调研座谈、书面征集、问卷调查、专题论证等,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收集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立法专家顾问、第三方起草单位等,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据悉,《条例》分章设置,共设置了五章三十五条。在“经营规范”章节,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开办、歇业和退出条件,明确准入和退出门槛。对开办者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要求等进行规定,明确规范各环节、领域管理义务要求。同时对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明确,与开办者的相关责任义务进行对应和区分。还对自产农产品销售、车辆管理规范等进行规定,支持我市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并与停车管理、市场周边管控等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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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中心集贸市场。(资料图)

“法律责任”章节规定,对开办者实施影响经营的改造维修或终止经营未履行告知义务,开办者未履行经营管理、环境卫生、防疫管理方面义务要求的,以及场内经营者未遵守相关规定义务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分别在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设定法律责任,分别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其中,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为,上位法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又确有必要进行处罚的,条例创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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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中心集贸市场分区合理、指示明确。

来宾市商务局作为条例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麦加龙表示: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编制来宾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条例规定的主要执法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伍国红介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在9月底前完成《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定出台,规范《条例》的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记者:邓齐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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