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至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在办案中积极适用民法典,并结合办理的真实案例普法宣传,推动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百姓心里。《检察日报》特别邀请8名一线办案检察官,说说他们适用民法典的办案故事。

制售“毒油条”牟利

刑责民责都要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辽宁省本溪市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会商制定劳务代偿执行方案。

2022年,我办理的一起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让我至今难忘。面食店油条竟然添加超标铝,口感好的背后却是公众健康堪忧。最终,制售“毒油条”的面食店经营者,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生产、销售“毒油条”,既对消费者人身健康构成严重食源性危害,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刑事要担责,民事也要担责。我院综合分析研判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提出该案被告承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2750元及公开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建议。

我通过查阅刑事案卷、现场走访调查等方式固定证据,查明了违法事实。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被告对取证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情绪激动地说自己已承担刑事责任,不应再负民事责任。后经我耐心释法说理,其情绪渐渐稳定,表示可以公开道歉,但因经济困难,缴纳不起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随后,我院将相关情况向本溪市检察院进行汇报,两级检察院共同走访调查,发现被告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属实。走访调查期间,被告又因意外受伤,短期内失去了劳动能力。为实现惩罚与教育并重的目标,检察机关会同本溪市中级法院、本溪县市场监管局、被告所在地镇政府多次会商制定执行方案,最终决定由被告承担公益性岗位劳动,以实际劳务报酬折抵惩罚性赔偿金给付责任。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威)

【民法典链接】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以案释法】

被告销售的食品有害,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当无人起诉被告维护公益时,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有权代表那些购买过有毒有害食品的不特定多数人,对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办案中,检察机关在主张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后,实事求是地直面赔偿义务人经济能力和赔偿能力有限问题,主动作为,寻求最佳执行方案,通过让赔偿义务人参加公益性岗位劳动的方式替代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既兼顾了法律责任承担的严格,又考虑了当事人履行能力薄弱的现实问题,真正做到了法理情交融,让司法更有温度。

维护“Ta”权益 我们责无旁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龙潭(右二)在接待当事人。

“禁止钟某对冯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如钟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1月18日,经我院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当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也是我院拓展支持起诉制度实践中的一次有益尝试。

2022年5月,冯女士陪女儿写作业过程中二人因琐事产生口角,钟某误以为冯女士在打女儿,冲动地将冯女士推倒在地。受案后,我主动联系冯女士,冯女士直言结婚多年争吵不断,钟某多次动手打她,这次更让其心有余悸。虽然二人已和解,钟某也搬了出去,但女儿高考在即,钟某曾回家通过言语和肢体动作对其进行威胁,让母女俩感到不安。

如何依法维护冯女士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让孩子安心高考?我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冯女士的情形完全符合条件。为此,我主动向冯女士介绍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诉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冯女士当即决定申请,我还协助冯女士向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并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为冯女士提供帮助。

2022年12月22日,我院作出了支持冯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法院在冯女士所在社区审理该案。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当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半个月后,我拨通了冯女士的电话,询问她们母女俩生活近况及其女儿复习情况。冯女士说自从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钟某就没再骚扰过她,女儿的备考状态也越来越好。听到这个消息,我也放下心来,鼓励其向前看,有困难随时与我们联系。冯女士在电话中连声道谢。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龙潭)

【民法典链接】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以案释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是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独立的民事案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局限于民事诉讼案件,积极探索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特别程序领域延伸,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保护伞”,表明了检察机关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在办理冯女士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件中,我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全力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升温,让弱者有力,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将诚信原则准确适用到个案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建武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诚信原则在民法典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将高度凝练抽象的诚信原则准确运用到具体个案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办理的石某与某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监督案,就是一起积极运用诚信原则、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的案件。

2004年,石某与某村委会签订为期24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承包该村70亩土地种植苗木,约定租金3年1付、先租后用。此后石某数次续租,租金缴至2013年12月底,其间他先后在租用土地上投入数百万元并取得不小的收益。2013年11月,当地政府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2014年1月完成了涉案地块出让程序。2016年,该村委会以拒不缴纳租金构成违约为由将石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土地,并补缴2014年至2016年的租金。石某经一审、二审、再审败诉后,于2020年5月向镇江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天地良心,我两次找村委会续租不成,怎么反咬一口说我不交租金?再说也没人告诉我这块地被政府征收了呀!”初见石某时,其无奈、无助之情溢于言表。

村委会有没有在涉案地块征收时获取补偿?石某作为租期未满的涉案土地承租人,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怎么会在承租土地被征收、补偿利益指日可待之际故意违约不交租金?我带着疑问第一时间查询涉案土地所有权变更材料,发现该村委会已在涉案地块征收时获取了全部征收补偿安置利益,其提起诉讼时已不是土地所有权人,更不具备原告资格。随后,我先后走访了知情人,发现石某确实于2013年底和2014年初两次续交租金但被村委会拒收,同时发现村委会作为土地发包方,没有及时告知石某涉案土地被征收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村委会明知不具备原告资格,却试图通过伪造石某违约的假象提起诉讼,进而侵吞本应属于石某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严重违反民法典诚信原则。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理后撤销原判并驳回某村委会的起诉。2021年4月,石某得益于民法典实施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建武)

【民法典链接】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以案释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日新月异、新类型经济社会关系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对是否违反诚信原则的精准认定,是民法典正确适用的重要课题。不让老实人吃亏、不使钻营者得利,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朴素期待。检察机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让抽象性、概括性的诚信原则具化细化为可感可触可信的司法实践,颇具司法智慧。可以说,对该案的监督,既保障了市场交易安全,又彰显了契约精神内核。该案被收入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编撰的《民法案典》一书,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笔借款缘何签订五张借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询问当事人。

“我虽然签了五张借条,但只借了王某130万元,而且已陆续还了60余万元,为何还判我支付180万元?”2022年6月,身陷套路贷陷阱且越陷越深的杜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我从其话语中也听出了一些蹊跷。60岁的杜某经营着一家建材公司,家里有房有车,生活安逸。后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杜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放贷人王某,并向王某借款130万元,双方约定了高额利息,杜某向王某出具借款借据并签字确认。王某通过转账方式向杜某支付120万元,另外10万元则通过杜某经营的公司刷信用卡并提现的方式出借。离奇的是,此后杜某又陆续向王某出具了四张金额共251万元的借条。后因杜某未按时还款,王某将杜某告上法庭,在杜某未参加庭审的情况下,法院缺席审判判决杜某偿还王某本息180万元。杜某还向我反映了一个细节——开庭审理期间,杜某被人非法拘禁,根本无法参加庭审。当时,杜某紧攥拳头,向我诉说着冤屈。作为办案检察官,我首先要做的就是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我与同事兵分多路进行调查,一是杜某刷信用卡提现的10万元,此种民间借贷方式是否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二是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款项是否真实出借;三是杜某反映诉讼期间被非法拘禁的情况是否属实。

通过全面阅卷、从银行调取资金明细、向知情人核实情况等方式,我查明了案件事实真相。原来,因杜某无力还款,王某又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利息计入了本金,再让杜某重新签订借据,以新的本金继续计算利息,但王某并没有将之前的借据还给杜某,导致杜某只借了一笔钱却要偿还五张借款借据的金额。

办案中,我根据杜某提供的线索,调取袁某非法拘禁杜某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发现,杜某的确在法院庭审期间被袁某非法拘禁。同时,我们审查后认为,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决定了持卡人套现的资金属于银行所有,不能作为王某的自有资金,这类民间借贷合同不受民法典保护。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王某隐瞒真相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于是,我院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抗诉。2023年,法院再审后,改判杜某偿还王某本息80余万元。拿到再审判决书后,杜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洋)

【民法典链接】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以案释法】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为检察机关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正确适用民法典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能够有效遏制大量潜在违规使用信用卡套取信贷资金出借的不法行为,推动金融秩序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检察官到韩某所在村召开公开听证会,并进行精准普法。

2023年5月,在翻阅案卷时,我意外发现被告韩某甲和韩某乙的身份证照片为同一人。经向法院查询发现,竟然有7件韩某甲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案涉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均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全部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因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房屋买卖等多个领域。

为查清事实真相,我来到二人居住的A村走访调查。韩某甲为肢体二级残疾,几乎不认识字,对所涉7件民事纠纷诉讼情况毫不知情,也未收到过法院的文书。韩某甲仅有的接收残疾人补贴和低保津贴的账户已被冻结。韩某甲称,2005年,侄子韩某乙为享受国家对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曾向其借身份证和户口本。通过走访询问7起案件的原告,经辨认,借款借贷人为韩某乙。

2023年6月14日,河间市检察院以被告主体认定错误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建议中止案件的执行程序。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依法对被告主体进行修正,撤销对韩某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7月14日,河间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收缴涉案身份证,并在户籍系统中删除错误身份证电子信息,依法对韩某乙进行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并完成相关程序。

(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方铁路)

【民法典链接】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以案释法】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及人格权编采用专章的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成为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的有力法律依据和保障。民法典还为弱势群体构筑了周密的法律保护屏障,充分保障残疾人在民事活动中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并强调对于残疾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我院以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维权能力。

离婚损害赔偿背后的努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郭春兰(右)与同事交流研讨案件。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法院法官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一份权利义务告知书,让无过错方知道了在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份温馨提示的背后,还蕴含着检察机关的努力。

2024年3月,我院发现有离婚纠纷案中的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其在起诉离婚时却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知道”成为当事人维权之路的拦路虎。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民法典赋予婚姻中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的救济权利,旨在给予离婚纠纷中相对处于弱势的一方倾斜保护。

我们了解到,法院受理该案时,并未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这应该不是个案,于是,我们调取了法院2021年至2023年受理的46件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核实相关材料、梳理案件情况、研判当事人诉求等,发现10件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全部存在未依法定程序履行告知权利义务的事实。

经与法官座谈后,2024年3月21日,我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到全面告知义务,进一步规范离婚纠纷类案件受理后相关告知内容,以更好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3月24日,法院复函我院称,有效指导无过错方依法维权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于是有了开头提到的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4份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目前,包头市检察院已在全市推广该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郭春兰)

【民法典链接】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案释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每一件离婚案件背后,都关系着小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大家庭的和谐稳定。该案的办理,唤醒了民法典中沉睡的“Ta”权利,为离婚诉讼当事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织密家庭暴力防护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齐艳(左一)在“如我在诉·桐心扶弱”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室接待当事人。

因为从小患有癫痫病,王女士比一般人生活得艰辛。2007年她与丈夫结婚,婚后才知道丈夫有酗酒、赌博等恶习,丈夫曾多次酒后向王女士施暴。王女士曾报警,但并没有结束她的噩梦,丈夫也不同意离婚。

2023年1月初,面容憔悴的王女士来到桐庐县检察院向我讲述了她的遭遇,我被触动的同时深感责任重大,迅速对该案展开调查。在一次上门调查时,王女士的儿子告诉我,他多次看到母亲被父亲踹倒在地,他希望妈妈能离婚别再挨打。那一刻,无论是作为一名检察官还是作为一位母亲,我都觉得自己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王女士。

经调查核实,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丈夫还沾染赌博恶习,王女士权益受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女士的离婚诉求符合民法典规定,2023年1月12日,我院依法支持王女士起诉离婚。此后,桐庐县检察院会同法院联合调解、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婚是离了,可王女士是残疾人,又没有工作,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我联系县妇联、残联等部门,为王女士在县残疾人之家找了份手工活,让她学会一技之长,有能力开始新生活。

通过办理的几起类似案件,我深挖家暴案件背后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家暴警情处置程序。我院联合县委政法委出台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机制,全方位织密家暴防护网。

2023年4月,桐庐县检察院成立“如我在诉·桐心扶弱”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室,我作为负责人带领团队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已经办理各类支持起诉案件40余件,包括帮助农民工讨薪、老年人索要赡养费、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等。

(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齐艳)

【民法典链接】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案释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这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提供了法律支撑。民法典实施后,检察机关责任更加重大,支持起诉不是简单一诉了之,而是要真正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困境,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和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如我在诉,实现办案“最优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甘肃省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在“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接访杨某亲属并听取诉求。

2022年,我办理了一起群众信访案件。杨某突发疾病,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出院时却因查询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缴纳记录而无法报销。杨某遂一纸诉状将帮其代缴新农合费用的村民小组组长罗某及其所在村的村委会和镇政府诉至法院,但因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而败诉。

在病痛与败诉的双重打击下,杨某夫妇开始信访,并以法官偏袒被告、枉法裁判为由,将案件材料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受案后,我心存疑惑,双方当事人的说辞究竟孰真孰假?初步审查后,我发现杨某在案件审理时已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罗某的笔记本等证据,但法院并未进行核实与采信。为解开谜团,我和办案组成员深入走访调查,发现杨某住院后第一时间就与罗某对接了代缴新农合费用之事,罗某当时承认代缴的事实,并答应为杨某查询缴费记录。但随着杨某医疗费用的逐渐增多,罗某开始矢口否认;罗某记录代缴新农合费用的笔记本背面,详细记载了杨某全家5人的身份信息,这与杨某自述相互印证,经查证,笔记本中记载的其他村民费用均已缴纳,唯有杨某全家5人无缴费记录。

为厘清事实,我院上门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当地镇政府、村委会代表参加,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杨某将新农合费用交给罗某代缴,罗某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审查后,我院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并获支持。

法院再审阶段,我们依托“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主动参与法院调解息诉,反复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同时结合杨某家庭困难的现状,协调相关部门多元救助帮扶,及时缓解其因病致贫现状。最终,杨某得到有效赔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但我并未止步于就案办案,对本案暴露出的新农合费用收缴中的不规范问题,我院依法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了医疗卫生领域系统性治理。

(甘肃省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军)

【民法典链接】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案释法】

通过检察监督引领良好社会风尚,促使诚信和法律共同发挥作用,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职责所在。多年的检察工作历练,让我切实感受到决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小案”不可“小办”,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民心,都在厚植公平正义,我们不仅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解开其心结和情结,“如我在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在于结果,也蕴含在每一个办案细节中,这需要我们遵循法律的精神和检察本职要求,主动担当作为,让公平正义的光辉普照每个人的心田。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 整理:窦晓峰 江苏烨 管莹 季砚戎 郭树合 肖俊林 柳亦蔓 张铁路 沈静芳 范跃红 俞小亚 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