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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有效落实近期房地产金融系列政策,更好发挥金融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经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表决通过,自2024年5月25日起,云南省全面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

来源:云内发布|编辑:普丽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