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年轻学生积极拥抱“互联网”,通过直播展示才艺、推介校园文化、进行创业和公益助农等,让人感受到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和敢试敢闯的年轻活力。

互联网渠道打开个体与世界对话的窗口,但这个窗口如何利用全赖当事人如何选择。

在多个社交平台上,经常可以刷到标题带有“大学生”“女大学生”等字眼的直播,这些直播地点有的在景点、餐厅,有的在校园,更有甚者在寝室或教室。直播内容包括分享学习经验、展示才艺、公益助农等,但其中也不乏性暗示、打擦边球、曝隐私等乱象。

事实上,大学生在直播或拍摄短视频时,首先应当注意未经许可而拍摄很容易侵犯他人肖像权,更有甚者在宿舍、洗浴中心拍摄更有可能侵犯隐私权,为自己和他人带来无妄之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同时,为了吸引路人观看、打赏、买礼物,出现的很多猎奇博主、故意拍摄引起争议的段子,挑动公众情绪,哗众取宠,引起许多不必要的争论、甚至导致网暴,这很有可能会因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秩序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之规定。

而隐于茫茫夜色和用隐晦辞述伪装成普通直播间,点进去后却是擦边表演的直播也屡禁不止,但这并不是只来钱无代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都有对此相关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制作淫秽物品,包括影片,是违法行为。如果被发现,可能会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能同时被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拍摄淫秽视频的目的是为了牟利,那么这种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当前这个信息碎片化时代,信息的涌入也十分碎片,算法的推送使得同质化信息爆炸涌入,对于法律法规不了解、看待问题不够全面的大学生,在初入社会之时很容易受到片面信息的影响,将短视频变现单纯的理解为“吸睛→吸金”,殊不知每一个成功的自媒体人除了时代风口的推选,更有庞大体量的知识储备支撑自己观点输出。

刺激感官的直播在新鲜感过去便只剩下吵闹。潮水退去,原本应该用于学习的大学时期在大声地“谢谢老板”中落下帷幕,“网红大学生”、“大学生主播”的身份转换之时,离开了大学这个平台又该如何转型?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杨育新律师提醒大家:

近两年,随着各项关于网络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布,各个网络平台对平台审核机制进行了优化。平台也应当加强算法审核机制,继续优化人工审核机制,坚决抵制低俗不良的内容传播。大学生也应当努力学习法律规定,并对直播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性筛选。

自媒体是工具,不应成为大学生前进路上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