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略新兴产业融媒体记者 艾丽格玛

“投标难、中标也难。”

“招标投标的时候,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

这是此前不少企业参与招投标时面临的现实问题。在这样的情形下,企业能公平参与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吗?

今天上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向记者明确表示,针对各方面关切的招标投标领域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回应期盼,压实责任

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全国统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制度体系,对于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仍然存在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问题,限制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意见》提出,要直面招标投标领域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李超介绍,第一个方面,是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针对各方面关切的招标投标领域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意见》从完善政策、规范招标行为等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在政策制定方面,《意见》提出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同时,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对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规定,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在招标行为方面,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同时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减少招标文件中隐含的不合理限制条件。

第二个方面,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针对各方关于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期盼,《意见》作出了一系列具体安排。在压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提出要在尊重行业和地方实际的基础上加强协同高效监管,通过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等方式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并由地方政府按照领域归口、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在完善监管体系方面,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乱象与标前标后的管理不规范存在紧密联系,对此,《意见》提出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监管,加强招标投标工作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通过这些举措,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同时,《意见》提出要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更好形成监管合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推动形成高效、公平、开放的市场

“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在这一总体要求下,《意见》明确提出了4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三是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四是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转型升级。

同时,《意见》提出7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三是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四是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五是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六是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七是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

本刊记者注意到,《意见》在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方面,提出了要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原则,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针对桎梏的“良方”

此前,在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个部门发布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解释,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有助于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作用。《规则》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执行副会长李小林认为,《规则》的出台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实践问题的“一剂良方”。《规则》注重衔接现有招标投标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填补了招标投标领域审查制度规则空白,健全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同时《规则》结合招标投标行业特点,梳理本领域内存在的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等突出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对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促进要素高效自由流动、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规则》从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交易流程三个方面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一是从前置行政许可,本地化区域经营,联合体投标,特定行业奖项、业绩、证书、行业组织成员身份等违规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方面进行规定;二是从业绩取得区域、所有制形式、产品产地以及经营主体规模、登记地址、注册资金、财务指标等方面差异化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进行规定;三是从交易流程中采用不当措施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