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家法”之说,对子女而言,父母是绝对的权威,所以《红楼梦》中贾宝玉他爹贾政看儿子不顺眼了便一顿痛揍、差点把贾宝玉打死,到最后也只是被宝玉的奶奶贾母给狠狠训斥了一通,多数人都觉得“父亲管儿子”即使手段过了一点,也是很正常、理所应当的。

但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即使父母也没有任意伤害子女的资格,因为法律不承认家法,比如贾政若生活在现代并且真的打死了贾宝玉,那他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不能以“这是我家事”、“我行的是家法国法管不着”之类的理由逃避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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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道理,如果孩子去世了,父母随便把他往路边一丢,不管不顾不掩埋,也不能称为“家事”,但云南昭通的男子耿某不明白这个道理。

在耿某看来,孩子死了,遗体怎么处置是他这个做父亲的自由,法律也管不着,所以耿某在带儿子去看病的路上发现儿子已经气绝身亡,便随意将儿子的尸体丢在一处荒草丛,自己仿佛卸下了包袱一般轻轻松松回家了。

这样的事情在观者眼中未免不可思议,如果说耿某不爱自己的亲生孩子,他又有带儿子去看病;如果说耿某爱孩子,为何在孩子死后毫不悲伤甚至都没想着要把遗体好好掩埋安葬,至少也带回家给妻子看最后一眼呢?常言道,事出反常必有妖,违背人伦常情之事,背后定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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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男孩小耿尸体的人是段某,寒冬腊月的,段某猛然在路边草丛看见一具男孩尸身,被吓得不轻,他看孩子不是婴儿,寻思肯定不是哪户人家在孩子出生后不想养将之遗弃,小男孩是否非正常死亡、生前遭遇了凶杀案件之类的?抱着这点疑惑和对孩子的同情,段某赶快报警。

可警方赶来之后的调查结果却让段某感到非常吃惊,经法医鉴定,男孩身上没有任何的外伤伤口,死因并非凶杀类,而是因肺炎致肺淤血、肺水肿死亡,不过即使如此,男孩死亡后曝尸荒野也显得很奇怪,难道他病死之际家人都不在身边吗?从穿着看,他并非什么流浪的孩子,那么不能排除家人将他抛尸的可能。

尽管这个可能让警方觉得太违背常情太冷血,当务之急还是找到男孩的家人最重要,很快耿某就走入了警方的视线当中。耿某是昭通本地人,出生于1974年,他承认被抛尸的男孩就是他的儿子,当被问到为啥孩子病死后遗体出现在路边荒草中时,耿某一脸无所谓地说死了就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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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似乎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问题,还能镇定地讲述孩子死之前发生的事情,原来小耿体弱多病,从小到大身体几乎没好过,后来得了肺炎更是让他和妻子很头痛,既然是肺炎那么必然有一个不断咳嗽甚至是高烧的过程了,从咳嗽到肺水肿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转变的,孩子死前经历了多少痛苦难以想象,但可知的是他死于2019年12月。

按耿某的讲述,当月23日晚上小耿在家发高烧,他背着儿子去医院,但路上发现儿子已经停止呼吸,他便找了个僻静处将孩子抛下了,都已经到了临近生死线的程度,可想而知小耿当时病得非常严重,在这样的情形下耿某没有像其他父母一样急着打车将孩子送去医院而是背着他走去,也可见耿某对孩子的病没有多么上心。

那么从法理的层面进行分析,耿某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呢?从客观角度看,他并没有实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刑法》中还有一条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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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实践中侮辱尸体的行为可能有很多种表现,比如抛弃尸体、采用悖逆传统葬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用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不法处理尸体;

像葬后无故开棺敞露尸体或者将死者的尸身随意抛弃、任由其曝尸荒野都属于明显的侮辱尸体行为,不仅有悖于传统的人伦道德情理也触及法律的底线,遇上耿某这样的父亲是小耿不幸,但法律还会保护小耿死后最起码的尊严,此后,耿某也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依法提起了公诉。

如果事情更严重点,比如孩子生命垂危,但父母却故意不送医救治而是将其遗弃荒野放任其病死,表现出消极不作为,也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虽然耿某的罪行没有到如此严重丧心病狂的程度,但仅仅就他处理孩子遗体的方式看,他绝不能称之为负责任的监护人,几乎是践踏人情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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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是个伪命题,要扮演好父母的角色不是给孩子一口饭吃那么简单,就像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自己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耿某连孩子死后保住其遗体尊严都没有做到,小耿的死去令人惋惜同情,被抛尸野外更让人为他不平,这不是耿某的家事,他将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还是那句话,现代的法律不承认家法,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身为父母也应当学会尊重自己的孩子,该负的责任在法律监督下是不可能逃避的,爱与保护都是互相给予,将子女视为所有物随意伤害甚至遗弃的父母,到老也没有资格要求子女对自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