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法学家郑克写了一本叫《折狱龟鉴》的著作,这本书共有八卷,侦查破案、痕迹物证、定罪量刑等方面的疑难案例记录了395个,并提出了“情迹论”,情的意思就是指案情真相,迹指痕迹物证,要查清案子的真相,物证是必不可缺的,以客观物证来推断案情真相——成了古代刑侦领域物证理论出现的标志。

即使到了现代社会,刑事科学技术再先进,破案也还是需要一些条件的,关键的条件就是证据,多年前的旧案在当时因技术不足可能没法侦破,犯罪嫌疑人暂时没抓住,但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还是很有必要保留,它上面包含了大量的犯罪信息,如果保存得完整,多年后或许能成为破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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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成为了事实而不是口号,比如2003年发生在南京的一桩凶杀案,一名男子发现自己的妻子在家中遇害,警方调查后在现场提取到关键的DNA证据,但当年DNA信息库的信息量很少,案子迟迟没有进展,没想到17年过去,保存完好的物证还是让凶手原形毕露。

2003年12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西厂门地区,男子陈某在外跟人打麻将,见时间差不多了便说自己要回家吃饭了。可他回到家之后,家里却没有热腾腾的饭菜在等着他,屋子里一片死寂,陈某走进卧室,被眼前看到的景象吓得瘫倒在地。他强忍颤抖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陈某的妻子躺在床上,已没了呼吸。

她生前明显遭到了侵害,衣物被褪去,脖子上缠绕着一根丝巾,经鉴定,陈某的妻子是先遭侵犯,后被人用丝巾勒死,陈某痛哭流涕,恳求警方查清真相为自己的妻子讨还公道,经调查,陈某嫌疑被排除,警方走访周边时,邻居反映,此前有一名梳大背头、嘴里叼着烟的男子进过被害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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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男子具体的长相,邻居没怎么看清楚,只记得其人约莫四五十岁,本以为是被害人的什么亲戚故交来拜访,谁料到转瞬之间就发生了凶杀案呢?邻居目击提供的线索显然还不足以侦破此案,警方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从被害人身上及房间的废纸篓内都发现了用过的白色纸巾。

纸巾上留的DNA成为了关键的物证,不过DNA混有三种,一种属于陈某,一种属于一个已经70多岁的老人,但这两个人都没有作案的时间,因此排除嫌疑,剩下的DNA由于信息库技术限制,没能比对成功;虽然根据邻居反应嫌疑人是个叼着烟的男子,现场被害人床下也发现了烟头,遗憾的是,当时无论提取烟头上的生物检材和调取监控等方面都没什么突破。

虽然案子暂时没能侦破,但与此案相关的证据还是被仔细保存下来,大概凶手也没想到,17年过去,警方还能顺藤摸瓜将他在人海茫茫中揪出,时隔多年他甚至能当自己没犯下那桩罪恶,照常吃饭穿衣过日子,然正义或许会迟到,却绝不会缺席,2020年,公安机关展开大规模清理积案行动,此案也被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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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信息库的信息量已经丰富了许多,将此案的DNA证据和信息库中的作比对,警方获得新的发现:在江苏淮安,一名邵姓男子的DNA信息与案发现场所留的相似度为25%,从生物学角度来说,亲兄弟有50%相似,而同一个爷爷的则为25%,这说明嫌疑人很可能是邵姓男子的家族亲戚。

有了线索,警方立即奔赴江苏淮安,却又得知了一个意料之外的情况,原来邵姓男子和邵家没有血缘关系,他是被抱养的,多年前他的养父母想收养个孩子,正好隔壁镇上有个女人想把自己的儿子寄养,邵某就这样到了邵家,此后与原来的家再也没什么联系。

虽然没能直接从邵氏家族入手查到真凶,但邵某的DNA信息以及他提供的另外一样关键物品,还是让此案得以顺利被侦破——邵某家中还留有他的出生证明,时日已久这张60年代的证明已经破损,上面记录的婴儿出生年月日、乃至生母姓名以及户籍地址却还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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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本姓朱,出生证明上的户籍地址是陕西西安阿房区公路30号,那么说,凶手应该是朱家人,警方随即转往西安调查,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了大量的查阅工作后,终于发现1967年去世的一位朱姓男子死亡证明上登记的家庭住址就是阿房区公路30号,根据死亡证明可知男子有两个儿子。

几经辗转,警方找到了邵某同父异母的亲哥哥老朱,老朱回忆,当年父亲再娶,继母生下弟弟,此后父亲去世,继母便带着弟弟回江苏老家,至于弟弟被送人的事他就不知道了,既然警方要从朱姓家族查案子,他自然是配合的,还拿出了家族的族谱。

原来朱家的大部分家族成员都住在江苏南京市六合区。兜兜转转,警方的注意力又转回了南京,有了老朱提供的族谱,警方很快锁定了朱氏家族中的嫌疑人朱某——朱某有犯罪前科,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他曾因猥亵两次被抓,他的DNA信息与案发现场遗留的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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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手铐送上门时,已古稀之年的朱某猝不及防,面对审讯,他承认了自己当年侵犯被害人并用丝巾将其勒杀的犯罪事实,随即此案也被提起公诉,朱某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也可至死刑,2021年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恶魔朱某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到了这个年纪,不能含饴弄孙享天伦之乐,反而因多年前的罪恶迎来法律的惩罚,朱某算是自作自受。

这桩案子不仅显示了正义虽迟但到,也充分说明了刑侦保留证据的必要性,即使是未破的案件,证据和案宗也有再先进的技术都不可取代的价值,发现、固定和提取证据,哪个环节都应再三小心,正义的实现有它的条件,人为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