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杭州一老人骑三轮车不慎摔倒,倒在地上,一动不动,虽说围观者不少,但都不敢上前。一男司机经过,实在不忍心,帮忙打了120电话。结果,等120过来后,老人已失去生命体征。

在安排老人后事之后,老人的女儿一约诉状,把围观者、司机还有救护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索赔30万。一起来看看,最终法院会不会支持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01 案情陈述

大爷姓陈,78岁,老俩口含辛茹苦把儿女养大,读了大学,在省城找了工作,安了家。早几年,老伴走了,女儿看着老人孤独,便把大爷接到城里一起住,也方便照顾,同时帮忙接送上学的孩子,一举两得,颇为安逸。

但由于大爷在农村生活惯了,不太习惯城里生活,有点郁闷无聊,一心还想着农村的老家,想着等孙女大点就回去。好在现在孙女要接送上学,所以一天这二个时间段最为高兴,可以在外面溜达溜达。

这天早上,陈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送完外孙女到学校后,便想着顺道到附近的菜市场逛逛,顺带买点新鲜蔬菜。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大爷骑着电动车在避让水坑时,电动车侧翻在地,大爷重重摔在地上,一下子就失去了意识。

不知道大爷在地上躺了多久,大爷在疼涌中醒来,他知道自己血压高,不敢随便乱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他看着周围站着一些人,对他指指点点的。于是,他艰难地伸出手去,希望有人能扶他一把。但估计那些都怕惹事,没有一个人靠近。

就这样僵持了一会,终于一个男人从出租车下来,嘴里还叫嚷着,质疑为什么不把老人扶起来,他径直走向大爷,准备扶他起来。

这时,旁边有人提醒他:“别乱扶呵,小心被讹!”这个男子也迟疑了一下,估计也是有点担心,犹豫了一下,然后拿出电话,直接打了120.

几分钟后,救护车终于来了,但此时大爷突然变得非常不好,晕了过去。

医生迅速将大爷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大爷因为脑出血,最终没能抢救过来。

等大爷女儿赶到医院时,已是生死两别,在得知父亲躺在街头没有扶的情况后,她大为光火,既生气又伤心。

在她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她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当时围观者、出租车司机和120急救中心一起告上了法庭,并索赔30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02 普法课堂

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涉及的是关于救助义务、侵权行为和责任认定的问题。

首先,对于围观者而言,他们虽然看到了陈大爷的困境,但在法律上,普通围观者并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见义勇为,防止他人生命、身体、财产遭受侵害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路人施救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权利,而非义务。也就是说,即便是见到有人摔倒,法律也不强制要求一定要施以援手。"因此,仅仅因为他们没有上前扶助陈大爷,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当然,从道德层面来说,他们的行为值得谴责。

其次,出租车司机在发现陈大爷的困境后,虽然犹豫了一下,但最终选择了拨打120求助,这已经是尽到了他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合理救助义务。因此,出租车司机也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120急救中心,他们接到求救电话后及时赶到了现场,但由于陈大爷的病情严重,最终未能抢救成功。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证明120急救中心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或疏忽,否则他们也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陈大爷女儿的诉求是合理的。法律在评判此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到受害人的权益,也要考虑到行为人的责任边界,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

所以,法院最后驳回了陈大爷女儿的全部诉求,认定围观和过路人无需对此事负责。

无疑,陈大爷的遭遇令人痛心,但也让人无奈。将倒地老人扶起本是社会美德,如今却变成了一个世纪难题,人人的家中都有老人,人人也会变老,如果哪一天自己摔倒了,没人来扶,那该多让人伤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