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东老字号规范管理,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充分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品牌强省战略,在2017年出台的《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增加了山东老字号品牌认定基本条件和企业认定条件。山东老字号认定如果存在较大争议,增加了召开听证会程序;强调对山东老字号开展科学规范管理和日常监测,删除了《保护促进办法》对山东老字号认定有效期5年这一限制,把不符合山东老字号条件的移出名录、收回标识使用权及牌匾,并在日常管理当中增加了“红绿灯”机制等。

聚焦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办法》确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山东老字号是指厚植齐鲁文化和地域特色,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二是山东老字号认定以企业为主体,认定企业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三是山东老字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四是山东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主要通过山东省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进行。

根据《办法》,山东省将建立部门协同制度,省商务厅负责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相关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档案馆开展认定和每3年的复核工作。建立科学培育制度,通过规定40年品牌创立时间、优先推荐市级老字号等申报要求,在全省构建有序推进的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建立省市联动制度,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协会,共同参与到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工作当中,在企业推荐、材料审核、动态管理等方面省市联动,营造政府、协会、企业共同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山东老字号“日常监测+年度评估”的有进有出制度,将长期经营不善,甚至已经破产、注销、倒闭,或者丧失注册商标所有权、使用权的企业及品牌,移出山东老字号名录,打破“终身制”倒逼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