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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

5月22日,由内江市委网信办主办的第80期“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上线,本次对话主题为“网聚甜城丨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上线单位为内江市民政局。

内江市有效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优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流程,破解“重病无法界定”“证明无法出具”“审批时间限制”等难题,得到了省民政厅、省关工委的充分认可及肯定性批示并请其他市(州)学习借鉴,中国社会报等相关媒体相继报道。同时,率先出台集中供养孤儿成年社会化安置政策,明确了孤儿成年后生活、就业、住房、医疗等保障措施。

当天的对话中,上线嘉宾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现行基本生活保障、助学保障、医疗保障以及相关手续申办程序等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据上线嘉宾介绍,近年来,内江坚持以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纳入民生实事同步推进,制定了《孤儿成年社会融合能力评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建立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儿童从100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涨幅60%;社会散居儿童从6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涨幅 100%),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定期开展全覆盖走访慰问,扎实筑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障网络。近三年来,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2400万余元,资助孤儿医疗康复280余例,发放助学金255万余元。动员全市2944名干部职工与6147名儿童“一对一”结对,定期开展关爱服务工作。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内江市委网信办主办的第80期“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中,广大网友聚焦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向参加活动的嘉宾提问,并得到一一解答,以下为对话摘登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如何保障?

如何申办保障手续?

孤儿是指哪一类儿童?

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哪一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或补差发放。

如何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簿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属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查寻无果的信息材料。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办理程序?

孤儿本人、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提出申请后,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办理程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情形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后回复申请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应该在哪里申请办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6月30日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异地申请办理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由哪个地方负责发放保障资金?

异地申请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

符合审批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县(市、区)民政局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按月足额发放到银行卡。

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是否需要公示公开?

为保护儿童隐私,审批过程中不设置公示环节。

哪些情况会终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户籍迁移、死亡等;孤儿父母或父母一方被发现健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联、失踪父母出现,父母服刑、戒毒期满,恢复人身自由等情形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其他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

孤儿成年后是否还有相关保障政策?

按照《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分工方案> 的通知》(内委办发〔2020〕67号)和《关于做好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社会化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民发(2020)91号)要求,对集中供养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孤儿(年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孤儿延长至毕业),进行社会化安置的由属地财政按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相关部门评估很难融入社会的,给予1至2年过渡期,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谁送入谁安置”的原则,安置后由送入地(捡拾地)公安部门落实孤儿户籍迁移落户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提供就业帮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受教育有哪些保障?

如何获得资助?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标准是多少?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进行资助,就读普通高中的,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进行资助;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如何申请?

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助学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资格情形现状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从审批通过次月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哪些情况会终止助学资助?

资助对象不再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情形的,停止发放助学金。完成申请教育阶段规定修业年限后,停止发放助学金,转入下一教育阶段的,需重新申请。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助学资格,从次月起终止发放助学金。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从休学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复学后当月起接续发放。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哪些医疗保障及医疗资助项目?如何获得资助?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医疗参保是如何保障的?

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内江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内府办规〔2022〕5号)要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内江市确定的缴费标准,对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政策执行。

孤儿因病等原因产生大额医疗费用后有没有相关救助政策?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是针对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可凭在校证明申请资助。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是什么?

孤儿所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各种疾病均可享受资助,医疗救治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明天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为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一是诊疗费用。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中累计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二是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三是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等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四是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五是体检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每两年一次;六是住院服务费用。对需住院治疗的孤儿,在市(州)范围内住院按照3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在市外住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每次住院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孤儿在任何医院救治后都可以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吗?

“明天计划”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内江市定点医疗机构有8所,分别是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内江市中区人民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隆昌市人民医院、威远县人民医院。

孤儿申请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是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二是医疗记录,如是诊疗的提供治疗记录(门诊记录、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如是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配置的提供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如是体检的提供体检报告。三是定点医疗机构专用医疗发票,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提供购置发票。以上资料提交至所属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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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是由内江市委网信办主办的一档职能部门与网友集中线上对话、实时交流的网络图文直播节目,每月一期,其对话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关切。该节目已在手机APP“i内江”、内江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最内江”等媒体平台开设专门窗口,每期对话主题及上线嘉宾将在“i内江”“最内江”预告,网友可在相关推文留言区提问,届时由主持人“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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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张小丽

编辑:罗 娇

责编:许 航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