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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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日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王晓馨】5月22日,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义翔、副主任何吉洲分别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君明、何晓斌、黎映广、丁晓来、沈建玲,秘书长李继明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志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耀明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和研究意见的报告、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全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审议意见》情况的跟踪督查报告、关于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名称变更的决定(草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对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表示满意,通过了这两个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关于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名称变更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拟任命人员作了供职发言,颁发了任命书。

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志勇辞去天水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志勇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报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江辞去

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肖江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肖江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5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海平为天水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杜作明为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迎冬为天水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苏 敏为天水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泽鹏为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丹为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曹 周为天水市财政局局长;
王志军为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高建平为天水市信访局局长;
张创利为天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宪泉的天水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曹秀明的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哈福海的天水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志军的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5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德亮为天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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