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找人“顶包”?从重处罚!

吉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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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宵节傍晚

刘某在朋友家中欢度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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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间小酌了几杯

宴后

刘某驾车到圩镇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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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1时30分许

刘某从镇上办完事后驾车返回

当车行驶至乡道路段时

连续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三辆小型轿车

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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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回到家中。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刘某打电话给其表弟王某要其过来“顶包”。王某向办案民警陈述是其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随即对二人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遂将刘某带回进一步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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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赔偿了各被害人损失1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处理结果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逃避、阻碍公安机关检查,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谅解、预缴罚金保证金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