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马睿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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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悉,省卫健委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减轻困难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就医负担,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实施。

以下是《通知》中的重点问题:

一、申请救助的条件:临床诊断患有《通知》中明确的出生缺陷疾病病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在省内指定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手术和康复,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符合上述条件的患儿家庭均可申请救助。

二、申请救助的标准:

依据救助病种的不同,救助项目包括遗传代谢病救助、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三类。各类救助标准如下:

(一)遗传代谢病救助标准。

每名患儿可申请2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第二次申请自患儿首次申请救助日起至第二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7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7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标准。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救助一次。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实施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7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7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小于1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5.自付部分大于15000元(含)的,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5000元。

6.自付部分大于20000元(含)的,小于2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0000元。

7.自付部分大于25000元(含)的,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5000元。

8.自付部分大于3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0元。

(三)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标准。

2021-2025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此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后三次申请自患儿上一次申请救助日起至此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三、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含医疗机构开具的遗传代谢病特殊治疗食品)、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四、救助流程:救助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复核公示、申请救助金、拨付救助金、回访七个环节。基金会开发了“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微信小程序,推行在线预审服务,优化简化救助流程。救助申请人可通过“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微信小程序、项目工作人员可通过“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jzzl.csqx.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查询救助进度、了解工作进展。

目前,山西省共有18所医疗机构被指定为救助项目实施机构,其中包括山西省儿童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