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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 公布

2024 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 实施方案

一起来看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幼儿入园权益,根据《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4〕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招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http://bigapp.scedu.net/),乡镇幼儿园和民办园自行组织开展线下报名登记工作,与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步进行。

(二)坚持就近入园原则

各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幼儿,额满为止。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随园就读。

(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各幼儿园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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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瑰宝明珠幼儿园(福光庙园区)、瑰宝明珠幼儿园(凉水井二期园区)、保升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园托班幼儿直升小班的就读需求,小班空余学位以电脑摇号的方式从申请学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幼儿中随机录取。

三、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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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瑰宝明珠幼儿园(七里桥园区、福光庙园区)招生范围:遂渝高速、玫瑰大道(318线)、205省道、西宁大道连线围成的区域(含北部棚户安置小区实际入住的拆迁安置户)。

(二)瑰宝明珠幼儿园(瑰宝明珠园区、凉水井二期园区、凉水井三期园区)招生范围:遂渝高速、玫瑰大道(318线)、205省道、新源大道(保升镇边界)连线围成的区域。

注:瑰宝明珠幼儿园(瑰宝明珠园区、凉水井二期园区、凉水井三期园区)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可适当招收瑰宝明珠幼儿园(七里桥园区、福光庙园区)招生范围内适龄幼儿。

(三)保升幼儿园招生范围:遂宁高新区保升镇辖区,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可适当招收西宁街道辖区范围内适龄幼儿。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各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可根据园所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优先满足遂宁高新区范围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四、招生对象、类别及批次

(一)招生对象

托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2024年8月31日(含)前年满2周岁,且符合遂宁高新区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小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2024年8月31日(含)前年满3周岁,且符合遂宁高新区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类别

根据适龄幼儿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等情况分为五个类别,依次为户籍户、拆迁安置户、购房户、优抚对象子女、随迁子女。

(三)招生批次

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录取招生范围内户籍户、拆迁安置户、购房户、优抚对象子女。若通过审核的幼儿人数小于或等于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的招生计划人数,则通过审核的幼儿全部录取。若通过审核的幼儿人数大于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的招生计划人数,则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若第一批次通过审核的幼儿人数大于或等于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的招生计划人数,则不进行本批次录取。若第一批次通过审核的幼儿人数小于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的招生计划人数,则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补录。

注:第二批次补录的学位数为第一批次录取后的剩余学位数

电脑摇号由各幼儿园负责组织,邀请公证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社事群工局工作人员、街道及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录取结果通过“川教通”APP或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家长公开发布。未被录取的幼儿可选择其他幼儿园入园。

五、招生流程

(一)信息采集(6月11日9:00—6月14日17:30)

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川教通”APP,选择服务中的“幼儿园入园报名”通道进入,选择区域为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选择相关类型、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进入后进行信息采集(详见下方二维码)。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注:只能选取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

(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二维码)

(二)网上初审(6月12日9:00—6月16日17:30)

社事群工局及幼儿园工作人员对提交学位申请的幼儿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幼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复审。未参加网上初审或网上初审不合格的,幼儿园现场复审不予受理。

(三)现场复审(6月17日—6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复审,未参加现场复审或现场复审不合格的,幼儿园不予进行学位录取。

注:到园复审时间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

(四)学位录取(6月20日9:00—6月28日17:30)

通过复审的幼儿在“川教通”APP 内根据系统提示,查看录取结果,并根据报到通知中的时间和内容,于指定时间到园扫描幼儿园二维码进行报到注册。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幼儿信息管理档案,及时做好入园幼儿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和更新。

注:逾期未报到的幼儿将视为自愿放弃学位。学位一经确认后,幼儿须到相应幼儿园就读,社事群工局不再对已取得学位的幼儿进行学位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努力做到“幼有所育”。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挖掘潜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进行。

(二)强化招生宣传

各幼儿园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招生宣传引导工作,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积极主动和媒体、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政策宣传。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问题,提供招生指导服务。

(三)强化招生监管

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须经社事群工局审核、备案。6月初,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经审核同意的招生公告或简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行为,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将予以严肃查处。

七、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复审,否则,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填报人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网上信息申报时,必须依据相关证件如实填报,信息申报出现错报、虚报、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核实,由家长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三)关注招录结果。网上审核、现场审核完成后,家长可进入“川教通”APP查看审核情况及录取情况。

本方案由社事群工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2663076。

附件:1.遂宁高新区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图

2.学区内幼儿的界定及审核办法

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遂宁高新区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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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区内幼儿的界定及审核办法

一、户籍户

(一)户籍和房产都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幼儿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所有权在51%及以上的实名所属房产证或产调记录;实际入住证明(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单)。如属三代同堂,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则还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无房证明,三代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共同居住证明。

(二)仅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纳入实际居住地所在幼儿园招生范围。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幼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招生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租房合同或其它居住证明、近3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单等)。

二、拆迁安置户

(一)已签订协议并安置的: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为拆迁安置户,已签订拆迁协议并安置在相应幼儿园招生范围内。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幼儿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有效拆迁协议及接房手续。

(二)已签订协议未安置的: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为拆迁安置户,已签订拆迁协议尚未安置,以拆迁协议中明确的安置地为准,纳入相应幼儿园招生范围。如拆迁协议中未明确安置地,以遂宁高新区城乡保障中心出具的意见为准。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幼儿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有效拆迁协议。

注: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需位于遂宁高新区拆迁范围内并与拆迁协议上的地址信息一致。如户口簿的户主不是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则还需提供适龄幼儿的出生证明。

三、购房户

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房产在相应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入住。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幼儿与其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其法定监护人所有权在51%及以上的实名所属房产证或产调记录;实际入住证明(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单)。如属三代同堂,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则还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三代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共同居住证明。

注:未实际入住的房屋不能用作学位申请。

四、优抚对象子女

遂宁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部分退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招商引资投资人或企业高管人员以及为遂宁高新区开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幼儿与其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其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特殊优待人员身份的文件、批文、证书等。

五、随迁子女

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经商、务工并租住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员子女。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幼儿与其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其法定监护人在遂宁高新区的居住证;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遂宁高新区内的租房合同。

来源: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编辑:孙 各

责编:李 柳

编审:唐祥丽

终审:周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