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度新闻

5月21日下午,龙湾区永中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在辖区前街大道进行检查时,发现由王某经营的靖丰金属材料加工厂生产车间内有多辆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现象,检查人员当即找到该企业的负责人,向其讲明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内违规停放(充电)存在的巨大火灾危险性,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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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靖丰金属材料加工厂存在的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湾区永中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龙湾永中靖丰金属材料加工厂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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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温馨提醒:生产车间需要保持干净、整洁,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效率,如果电动自行车进入车间,会带入噪音、尘土、废气等,不利于车间生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其次,电动自行车充电需要使用充电器和电源插座,如果在车间充电,容易导致插座烧毁或者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且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中,高温毒烟比明火更为致命,起火20秒后,室内空气中出现剧毒的硫化氢,30秒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均已超过人体呼吸承受的极限。一台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死亡。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到安全的指定位置,不要停放到生产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