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砸快一个月了,然而却至今未予赔偿,这一切的一切,令家住广州市增城碧桂园凤凰城凤翠苑的周女士夫妇想哭也哭不出来。

2024年4月23日晚上,周女士夫妇将自家的爱车停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上,一棵枯树被拦腰拆断,砸在他家的爱车上,造成了车辆A柱受损、前挡风玻璃破碎,引擎盖不同程度受损的事实,修费用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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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夫妇称,当天晚上,大约十一点左右,只听到呯的一声响,连忙出门查看,发现一棵枯树被风雨拦腰折断,砸在自家的爱车上,造成了车辆A柱受损、前挡风玻璃破碎,引擎盖不同程度受损的事实,维修费用3万元。

事情发生后,周女士夫妇即第一时间拔打物业电话,然而一直无人接听。直到次日上午10点方才取得联系,之后双方协商了几次,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周女士夫妇只好拔打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反映情况,12345转至凤凰社区居委会,凤凰社会居委会介入后,又组织了双方进行几次调解,,但令周女士夫妇十分不解的是,之前态度还算较好的物业却越来越恶劣了。周女士夫妇质疑,居委会不作为。居委会系居民自治组织,有调解、处理群众纠纷的义务。可是,面对群众的困难,为什么束手无策呢?须知,失职就是渎职。

据了解,事发路段早在两年前就有多名业主向物业反映,枯树有倒塌的危险,但物业一直未予重视。那么,物业因何未予重视,是不作为还是失职?

众所周知,碧桂园的口号是,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它倡导的并不是精美的房子,而是舒服的环境,贴心的服务。那么,事情已经发生快一个月了,为什么没有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物业对小区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也负有隐范、控制危险发生的义务。《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上说,碧桂园物业应承担责任?那么,它为什么时至今日仍不承担责任,难道业大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