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水曲柳镇的老马与我们村的老李因为水田承包费的事发生纠纷,村里组织几次调解没有效果,眼看村里别人家的水田都插完秧了,老李家的稻苗还在大棚里扣着,请求法官来村里调解。”舒兰市平安镇的永丰村刘书记对着电话焦急说道。

接到电话后,法官考虑到春耕是大事,误农时不仅扩大损失,也容易引发新矛盾,便驱车30多里地前往村里与乡镇司法所共建的“为民解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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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室,法官认真听村干部和调解员介绍纠纷发生的原因:5年前,水曲柳镇的老马给村里修路,约定用村里机动地承包费顶修路款,当时机动地由老李等6户村民耕种,村里答应老马收上钱就给他,老马同意了,但由于村班子进行调整,承包费未能及时收上来,情急之下老马自己来收钱。

听了村干部的介绍后,法官与村干部、村调解员一同来到老李家,路上法官看到周围的农户秧都快插完了,老李家的稻苗还一点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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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种村里的2亩水田地 5年了,村里也没管我要承包费,让我先种着,到时一起收,今年我同往常一样稻苗都席好了,大田也泡好了,马上就插秧了,水曲柳镇的老马突然来找我要承包费,说村上欠他修路钱,就用我这地的承包费顶,2亩地向我要1000块钱,5年管我要5000块钱。今年的承包费能达到每亩700块,可是5年前也没这么高,我不同意给他就不让我插秧,用我这地的承包费顶老马修路费的事村里告诉过我,我同意给他,但是不能按他说的数给,他要误了我插秧,得赔我损失。”老李坐在炕头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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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老马接到村干部的电话也来到老李家,看到法官他激动说道:“我给村里修路没钱给,村里说把机动地的承包费给我,但是年年不收,一拖就是5年,我只好自己收了。”

“村里确实欠着老马的修路款,我们也想帮着收,可每户机动地情况都不同,各说各的理,我们说谁也不是。”村干部无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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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村干部的错误做法给予了批评教育,指导当事人按照不同年份和地块确定承包费计算标准。李某、马某和村里按照不同年商定了承包费数额,并当场支付。纠纷解决了,老马握着老李的手说道:“法官帮我要回了欠了几年的修路款,我现在就去帮你插秧,保证不误农时,咱家今年来个大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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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在稻田里忙活的两个人,村干部和村调解员高兴地说:“法官的现场办案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剩下的几户承包费我们自己去做工作,不麻烦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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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法院在春耕备战关键时期,切实保障农耕生产顺利进行,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矛盾发生,走到田间地头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好司法服务“组合拳”,精准助力春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