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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满洲里市法院收到一件申请执行人胡某寄来的“特殊”包裹。打开后,一面“公平正义 执法如山”的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映入眼帘:“……向执行法官陈红表示感谢,并为贵院培养这样敢于担当、勇为人先的执行法官表达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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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胡某因满洲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未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向满洲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满洲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11156.42元。

房屋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理

执行过程中,满洲里市法院依法处置满洲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一处房产,经评估拍卖程序,该房产二拍流拍,流拍价格为439000元,申请执行人胡某同意接收流拍房产抵偿部分债务,法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但胡某却迟迟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该处房产系满洲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未售房源,需由被执行人协助办理网签备案登记,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承办法官陈红多次向被执行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配合法院协助办理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法定代表人刘某又不肯露面。

承办法官在与住建、产权部门和其他旗县法院多次沟通后了解到,未售房源在开发商不配合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办理初始网签登记,本案以物抵债接收的房产也就无法过户到申请执行人胡某名下,一时间案件难以推进,陷入僵局。

另辟蹊径 办理产权落户

可承办法官陈红并没有轻言放弃,她一边安抚胡某的情绪,另一边转变执行思路,积极与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满洲里市不动产服务中心沟通。经过多轮协商,发现可以通过将开发商名下的未售房源直接办理产权落户手续的方式过户给申请执行人胡某。

但这样操作,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即没有经过网签登记备案程序,住建部门不能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申请执行人无法缴纳交易税,最终仍然无法办理产权证照。之后,陈红法官翻阅大量执行案例和法律法规,又与税务部门多番研讨,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向税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办理产权落户相关手续。

终于,在多方的不懈努力配合下,胡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该房产抵偿部分债务439000元,因满洲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终本并不代表结束

某天陈红法官如往常一样梳理自己承办的案件时,发现本案被执行人满洲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正在执行,另案已采取强制措施,部分案款已扣划至“一案一账号内”,她立即通知胡某,经计算,本案尚有172156.42元未执行到位,在与另案承办法官沟通后,决定将上述案款分配至本案账户内,并发放给胡某。至此,本案共计执行到位611156.42元,申请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这是人民群众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们法院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我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好每一起纠纷,不辜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陈红法官在收到这份包裹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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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满洲里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