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610字,阅读完毕约需8分钟
一、重庆警方的“长通报”
5月19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关于刘某(男,21岁,网名“胖猫”)在重庆长江大桥跳江身亡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
这份通报全文超过2000字,分三个部分:谭某是否构成诈骗罪(其中又包含两个部分:胖猫和谭某的交往及经济往来情况)、谭某被胖猫姐姐侵犯隐私的情况、网上寻衅滋事和谣言的查处情况。
这份超长通报相信大家都已经看过了,这里就不详细放出来了,真的想看的同学请点击这里:
二、“长通报”的是与非
这份通报的优点显而易见,就是详细、详细、详细。从中可以看出,重庆警方对这起网络舆论热点事件做了充分的调查,并对网民关心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用事实和证据支撑警方观点,非但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得出的结论也令人信服。
这份长通报的优点就不多说了,下面说一下可以改进的地方。
1、第一部分双方经济往来的叙述比较紊乱
通报中的第一部分“谭某是否构成诈骗罪”的第二部分“谭某与刘某的经济往来”部分,叙述比较紊乱,读者要反复阅读几次才能理解,而且让有些读者感到费解的是:为什么要把谭某在刘某自杀身亡后退给刘某家属的钱也算进谭某与刘某的经济往来部分呢?
下面先看一下网友根据通报整理出的资金往来图:
从这张图可以看出,在胖猫自杀前,女方与男方的差额为43.1万元,如果再减去谭某在胖猫死后退还给胖猫家属的16.6万元的话,差额为26.5万元。
网友主要认为,谭某在胖猫死后退还给胖猫家属的16.6万元是基于压力所迫,不能计算在双方的经济往来中。
这个观点,其实与警方论述逻辑的出发点是有一些区别的。
警方的论述逻辑,是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论述的时间节点是刑事案件受理之前的行为,也就是2024年5月3日胖猫姐姐向警方报案之前谭某的行为。
因此,谭某对胖猫家属的退款发生在报案之前,是探讨谭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需要,而不是探讨谭某是不是所谓“捞女”的必要。
当然,如果警方能在这一部分的表述更凝练些,将谭某在胖猫死后的退款做出专门说明的话,将会论述得更加清晰。
2、第二部分对胖猫姐姐的用词过于苛责
如果说第一部分中对双方经济往来的表述有些紊乱是出于论述出发点不同的客观原因的话,第二部分对胖猫姐姐的描述就有些过于苛责了。
例如这一段:
刘某与其妹妹联系多人代写文案,讨论如何博取网民同情,商定自拍时要“很疲惫,很心累,很委屈的模样”“让别人看出你很憔悴的样子”,打扮可以“随意一点”“可以不化妆”,录制时“要先背下来”、不要“眼睛时不时的在看台词”,......。
警方的这一部分论述,我是无法认可的,甚至我认为是通报中的一大败笔。
刘某和妹妹拍摄抖音过程中,请教专业人士,对于自拍时该怎样有技巧的体现情绪,该怎样化妆打扮,录制的时候采用背诵还是念稿,眼睛要不要看台词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细化,这有什么问题吗?
问题的关键是,刘某在抖音中所陈述的是不是事实,如果她说的内容基本属实的话,使用一些播报、化妆上的技巧又有什么问题?
将这些也作为胖猫姐姐的问题,堂而皇之地在通报中进行表述,目的无非是要显示出胖猫的姐姐是如何工于心计,这种做法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胖猫姐姐做错了什么,如实陈述即可,警方在严肃的通报中出现这种对于拍摄技巧上的苛责,我认为是相当不合适的。
我不禁想到发生在2023年5月武汉的一起同样发生在谭某和刘某之间的悲剧。(这种巧合也是......)
6岁的谭同学被教师刘某不慎撞伤致死后,本就是一起悲剧,而当人们看到谭同学的母亲后,又对孩子母亲指指点点,“妆容精致,打扮时尚”、“没有哭泣“、”三天内换了不同的衣服,也换了两双香奈儿鞋子,佩戴了耳环首饰”,最终这位体面的母亲不堪重负在儿童节那天跳楼自杀……
这种对死者家属是否是“完美受害者”的苛责,难道真的是有必要的吗?
三、结语
总的来说,重庆警方对社会热点问题的长通报回应值得赞赏,但在部分细节的表述上还有可以提高的地方,希望能做的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