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吴海峰、阮缘

5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多起执行案例,人民法院帮打赢官司的当事人把“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其中一起案例,被执行人恶意拒绝执行生效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案情显示,2017年,被告人王某因合同纠纷被陈某起诉至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王某支付陈某173万余元,王某不服并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王某将其名下的两家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出去,并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抵押给他人。2018年,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某支付陈某148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王某在明知应承担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为规避执行,故意将其名下两家公司的股份以虚假方式转移至他人名下,制造无执行能力的假象,而该转移行为一直持续至二审判决生效之后,最终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近日,随着一纸拒执罪判决,王某因耍“小伎俩”拒不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刑罚。

“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制裁。”西塞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院频频向拒执“亮剑”,深化联动,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