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宣布《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本条例是《立法法》修改后,广东省设区的市在基层治理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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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亮点包括:强化源头预防机制,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强化部门统筹指导,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支持;鼓励社会参与,以专业化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数据整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处理机制;明确矛盾纠纷协商机制,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明确矛盾纠纷化解的受理主体及流程,避免互相推诿。

深耕源头预防

矛盾化解在

矛盾纠纷化解,源头治理是关键。《条例》强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全过程。

《条例》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网格员等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早处置。

鼓励多元参与 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

营造社会共治共享新局面

近年来,各类基层纠纷呈现复杂多样趋势。为应对这一变化,《条例》明确,要统筹部门力量,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撑。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调解专家库,对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有需要的情况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请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到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条例》鼓励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鼓励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以及律师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等,鼓励法律援助、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增强社会参与调解的专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商事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工作室等,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收取合理费用

强化一站式矛盾化解 明确多部门职责

力求让市民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

《条例》规定,要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整合调整力量资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我们将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平台、司法所、派出所、党群服务中心等与中心紧密衔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工作平台。同时进一步完善‘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级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吹哨’,各职能部门、调解组织等‘报到’,必要时开展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实现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市民只跑‘一次腿’。”佛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荣新表示。

为防止互相“踢皮球”,《条例》还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等矛盾纠纷化解单位的职责一一予以明确。要求有关单位收到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申请后,按职责及时处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申请。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先收到该申请的单位会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唐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