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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提示函》

叙永县人民法院

出庭又出声

首发提示函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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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函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案件的具体案号、案由;原告的基本情况及被诉行政机关名称;具体开庭时间、地点;出庭注意事项等。

推进衔接

创建机制促长效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推进法治叙永一体化建设,叙永法院创建行政案件常态化府院沟通协调与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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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立常态化的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出庭提示机制

行政诉讼案件在确定开庭时间后7日内,叙永县人民法院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提示函,同时抄送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其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提醒出庭注意事项。

02

建立常态化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案情况反馈机制

叙永县人民法院定期向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行政案件的结案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审结的具体时间;被诉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包括出庭负责人是否到庭、出庭负责人职务、姓名、是否熟悉案情及涉案法律法规、是否出声积极化解行政争议、遵守法庭纪律情况)、案件一审结果(如败诉则简要写明败诉原因)等。

府院联动

担当作为共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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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制的建立将助推法治叙永建设不断深化,强化与行政机关的衔接沟通,促进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推动叙永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协同共进。

来源丨刘远平 张仁芳

编辑丨小 獬 一 瑶

审签丨王凤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