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示范试点总结会在四川广安召开。上游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重庆两地共同印发《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和《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2项制度性成果,解决川渝两地执法结果不互认,推进两地在交通运输执法协作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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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地共同出台轻微免罚等"五张清单"72项标准 免罚金额120余万元

2023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成渝地区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要求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切实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川渝两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在积极推动政策制度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创新建立了一批新制度新机制,形成了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不断推动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提档升级。

2023年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明确了22项协作机制;修订统一了30项裁量基准;共同出台了轻微免罚等"五张清单"72项标准,累计免罚600余件,免罚金额120余万元。联合开展了"卫路""提质""净航"等专项行动,打击跨区域违法案件900余起。两地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持续提升,更多企业选择落地川渝、投资川渝、兴业川渝。

川渝共同印发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取证规则

会上,四川、重庆两地共同印发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协作办法》)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取证规则》)2项制度性成果。

《协作办法》共5章27条,主要明确了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及发生管辖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拦截协查、联合检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督促处罚决定执行、违法行为抄告等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

《取证规则》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取证通用规范,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明确证据的概念及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川渝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可以跨区域商请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明确了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内容、程序等要求。

接下来,两地在交通执法方面将突出"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持续推动川渝地区交通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切实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

双方将打造协同立法新成果,双方将结合川渝两地地形地貌相似、公路桥梁隧道管理业务相近的特征,联合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安全保护立法调研论证;打造裁量基准新成果,进一步梳理处理争议大、区域流动性强、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高频事项,实现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范围统一,保障执法尺度统一,推动《川渝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同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实施。

双方还将聚焦数字赋能,推动数字化交通建设,推进部省执法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交通大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监管数据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探索数字化交通运输执法,加强智能化监管执法终端配备运用,用好大数据、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探索数字化监管场景应用,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评估等进行分析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提升执法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重庆市交通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