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生物样本是尿液、毛发。血液、唾液作为检测生物样本的情形很少见。
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采用检测适宜的条件予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六个月。现场检测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的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印章。也就是说,只要现场吸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公安机关就应当封存至少两个同样的检测样本,备用。
为更好维护被检测人的合法权益,验证现场吸毒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还规定,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的三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被检测人。该条规定给了被检测人救济途径,虽然期限过短,只有三日;虽然是否实验室检测决定权在公安机关,被检测人只有申请权,但有总比没有好。
另外,《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规定,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应当使用专用器材。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也就是说采集尿液的器材是一次性水杯或者随便找个容器是不可以的;检测的器材不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也是不可以的;检测的器材虽然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但如果不合格,也是不可以的。
从上述多项规定可见,《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为了保障现场吸毒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设置了相当多的保障措施和法定检测程序。
司法实践中,如果现场吸毒检测结果呈毒品阳性,被检测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近期吸食了毒品,或者虽然不承认吸食了毒品,但有证人证明被检测人近期吸食了毒品,或者在被检测人控制场所内查获了吸毒工具、毒品等,有的公安机关就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对被检测人罚款、拘留、责令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完后结案归档。
过了六个月,就超出了行政诉讼期限,被检测人就丧失了法律救济权利。被检测人再通过投诉控告等方式尝试撤销公安机关相应行政决定,往往无功而返,这类似于刑事案件申诉,难度极大。
在法定期限内,被检测人虽然提出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由于提供不出充分证据证明现场吸毒检测结果错误,也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其不服现场吸毒检测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向办案机关提出过实验室检测申请,办案机关不予理睬或者拒绝实验室检测申请,裁判结果往往是也败诉,无功而返。
那么,现场吸毒检测结果准确吗?
首先,我们要了解现场吸毒检测器材是根据什么原理对被检测人生物样本进行检测的。
无论是进行尿液吸毒检测、还是毛发吸毒检测,现场吸毒检测器材往往是采用胶体金法对检测样本进行吸毒检测。
胶体金法是指以胶体金作为示踪标志物应用于抗原抗体的免疫标记技术方法。金标免疫检测器材使用一种特殊的多孔膜(NC膜)作为固相载体,该膜具有很强的蛋白吸附功能,抗体抗原吸附于多孔膜并经干燥处理后即作为固相,可与液相中的相应标记了胶体金的抗原抗体快速结合。将特异性的抗原或者抗体以条带状固定在膜上,胶体金标记试剂(抗体或者单克隆抗体)吸附在结合垫上,当检测样本加到检测器材一端的样本垫上后,检测样本通过毛细作用向前移动,溶解结合垫上的胶体金标记试剂后相互反应,再移动至固定的抗原或者抗体区域时,检测样本中的待检物与金标试剂的结合物又与之发生特异性结合而被截留,聚集在检测带上,可通过肉眼观察到显色结果。
其次,我们分析一下胶体金法的特点
胶体金法优点在于检测方便,费用低,灵敏度较高;缺点是仅能用于初筛,不能进行定量分析。
相对于实验室检测方法,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可靠性就会差一些,有时会出现假阳性。胶体金法无法识别化学结构非常近似的物质,比如麻黄碱和冰毒的化学结构仅差一个氧原子,胶体金法可以把麻黄碱误认为是冰毒,而在质检区出现一条红色色带,在检测区没有出现一条红色色带,呈现冰毒阳性结果。
另外,检测时间多少、检测器材是否合格、操作上的误差均会影响胶体金法检测结果,故使用胶体金法的现场吸毒检测器材说明书基本上均会记载该检测器材的局限性:本试剂只用于初筛检测使用,检测结果不能作为确诊依据。为了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必须使用第二种分析方法以确定结果,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方法是目前较好的确认分析方法。在注意事项中也会记载:由于在技术上和操作上可能出现的失误,同时也由于样本中存在干扰物质,检测结果有可能错误。
最后,现场吸毒检测的价值在哪里?
现场吸毒检测的价值在于它能快速判断被检测人有无吸毒;如果现场吸毒检测结果呈毒品阳性,为避免因种种因素出现假阳性的可能性,说明书要求将同一生物检材送实验室进一步确认。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笔者认为现场吸毒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吸毒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因为吸毒行政处罚会影响被检测人的一生,必须排除合理怀疑。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很少有人关注吸毒检测器材说明书、吸毒检测器材的合格要求。
为了进一步否定现场初筛结果的真实性,被检测人也可以及时委托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毛发实验室检测。如果能获得未检出相应毒品成分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无疑进一步否定了现场初筛结果的真实性。
也许有人会说,现场吸毒检测,做一次,成本几元钱;如果送实验室检测,做一次,成本近两千元。如果现场吸毒检测结果呈阳性,均送实验室检测,无疑会极大增加当地财政压力。
笔者想说的是:吸毒处罚决定会影响被处罚人一生的工作和生活,两千元相对于被处罚人的一生,真的可以忽略不计,万一现场吸毒检测结果是假阳性呢?在现场吸毒检测呈毒品阳性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不送实验室检测,《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也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送实验室检测,但无疑这会增加公安机关败诉风险。
总之,吸毒现场检测器材使用了胶体金法,该方法有其局限性。当现场吸毒检测结果呈阳性时,建议将同一生物样本送实验室检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