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宇环)近日,申请人骆某委托其父亲来到潢川法院,将一面印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团队长冷峰的手上,以表达对其司法为民、高效办案的充分认可和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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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与孙某恋爱期间为结婚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后二人在筹备结婚时产生纠纷,骆某要求孙某退还购房出资款项,孙某拒绝归还后,骆某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支付骆某应得购房款64972元,但判决生效后孙某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4年1月2日,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潢川法院立案查控后,未发现孙某有存款、不动产、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查询到了其名下有红旗牌机动车一辆。查控完毕后,案件于2024年2月22日分案至冷峰名下,接到案件后,冷峰第一时间联系到申请人骆某,根据骆某提供线索称,目前孙某在信阳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经常出入信阳市浉河区某一店铺,但未发现红旗牌车辆。得到孙某行踪线索后,冷峰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艳茹汇报案件情况、执行预案、出差事宜。肖艳茹指出,可以向车辆经销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车联系统实时查看车辆位置,进行扣押处置。

2024年2月28日,冷峰遂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往信阳红旗4S店,经过一上午的沟通,该店负责人同意向总公司汇报,得到允许后可将车辆系统中孙某账户更改,下午两点多,得到信阳红旗4S店负责人电话称总公司回复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冷峰根据车联系统成功扣押车辆,通过短信告知孙某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托运评估拍卖车辆,孙某此时终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会履行全部欠款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夜晚7时许,孙某将全部款项67569元打入法院账户,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骆某感叹潢川法院执行高效、神速,特委托其父亲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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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执行,一份责任,一面锦旗,一份肯定。下一步,潢川法院将一如既往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