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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民生福祉的保障,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仅有效化解了企业矛盾,也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助力。

2023年7月6日,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吉林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静压管桩基础施工合同》,乙公司将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的桩基础工程分包给甲公司施工,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在施工结束后的2023年8月14日和15日,甲乙公司双方现场负责人分别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和《结算单》,双方确认工程款合计1513044元,至2023年8月,乙公司实际给付工程款125万元,尚欠263044元。甲公司多次催要仍被乙公司推脱拒付,双方协商不成。

我院受理该纠纷后认为,快速化解双方矛盾才是化解矛盾的最优解,于是立即组织双方公司进行调解。本着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努力为企业运行发展提供解决办法,调解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基础上,针对纠纷事实焦点释法明理,反复向双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尤其针对乙公司的拖欠行为进行了劝导和批评。最终在调解员的坚持不懈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乙公司若在2024年5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263044元,则甲公司放弃利息5447元,如若不能一次性给付,则利息正常收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舒兰法院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不断强化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司法能动性,以坚持为企业化解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入手,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内耗损失,用心维护生产经营环境,为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