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原级循环,ChinaReplas2024

5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7年,新增城乡回收站点3000个以上,新增建设分拣中心150个以上。到2027年,除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外,19个市(州)分别新(改、扩)建1-2个再生资源回收处置利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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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分类回收、规范处置,坚持优化布局、协同推进,加快规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网络,提升再生资源拆解加工水平,规范有序推进危险废弃物处置,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循环利用,构建“以社区(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市、区)分拣中心为纽带、市(州)或区域拆解处置利用基地为支点”的“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网络

(一)加快构建城乡回收体系。优先在城市构建以家电、家居为主的消费品回收体系,在中心城区加快布局和建设一批回收站点,开展定点回收、以车代库、智能回收等多种便民回收行动。依托省供销社各类基层服务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点、便民服务站点拓展乡村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鼓励发展连锁、商业特许、协议合作等经营模式,引进和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规范回收企业经营行为。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企业和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品类、规模和覆盖面。到2027年,新增城乡回收站点3000个以上。

(二)创新消费品回收模式。支持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回收服务网点与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配送渠道优势,推行“换新+回收”“互联网+上门回收”等便民回收模式,家电生产企业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临时存放场所。鼓励二手经销头部企业依托区域中心城市和副中心城市,打造区域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实现就近回收、就近交易。

(三)合理布局建设绿色分拣中心。支持在县域和城市近郊布局建设与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量相匹配的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大力实施分拣中心机械化、智能化扩能改造。保障再生资源分类收集、中转储存、分拣加工等设施合理用地需求。到2027年,新增建设分拣中心150个以上。

(四)畅通重点工业设备回收渠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等工业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开展废旧工业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支持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鼓励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处置废旧设备产品和采购更新设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对工业设备拆解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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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废弃产品拆解处置布局

(五)建设区域废旧物资拆解处置中心。各市(州)结合产业基础、资源流向和辐射半径,建设差异化、专业化废旧物资拆解处置中心,实现经济区内主要废旧物资就地拆解处置。成都等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要明确拆解处置中心布局,保障项目落地建设。到2027年,除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外,19个市(州)分别新(改、扩)建1-2个再生资源回收处置利用基地,支持建设报废机动车、动力电池等精细化拆解、“无废”拆解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六)培育多元化、规模化拆解处置主体。鼓励省内重装制造、家电等链主企业组建专业拆解处置公司,促进设备产品拆解处置规模化和专业化。支持省供销社、省属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组建全省性、专业性废旧物资拆解公司,通过业务外包、技术合作、股权联结等方式与地方开展合作,加快培育一批区域性骨干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规模,到2027年前,省级财政对规范拆解量较上年度增加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提升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七)推动传统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以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无废城市”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 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引导短流程炼钢有序发展,增强废钢等资源回收利用保障能力,实施原材料工业“三品”行动,不断提升电炉钢占比。支持广元等地布局建设再生铝项目,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再生铝的保级、提级使用。支持塑料废弃物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优良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绿色债券。持续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培育,加强已公告规范企业动态管理。

(八)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以成都、遂宁、宜宾、眉山等动力电池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大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先进技术研发创新,加大国内外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引进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共建拆卸交售、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体系。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建立新能源设备生产、发电、运营、回收、利用等企业长效合作机制。

(九)有序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和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新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再制造企业与原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获得原品生产企业技术支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开展再制造产品质量认定,建立重点再制造产品旧件溯源、产品查询及质量信息反馈机制。鼓励汽车生产、维修企业将再制造产品纳入售后维修备件体系,扩大再制造产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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