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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潭法院金井法庭、海坛法庭跨“域”合作,联合金井司法所,在法治驿站运用“盐之有理”工作法成功为一对当事人一站式化解了两起家事纠纷和一起矛盾隐患,数年的“怨侣”终于和平分手,两个家庭的矛盾迎来了和解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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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 矛盾交织

2020年7月,王某(女)与吴某(男)经介绍认识,情投意合,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开始同居,后举办了定亲仪式。遵循本地婚俗,吴某给予王某彩礼十万元,并购买了金饰等物品。2021年8月,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后王某和吴某矛盾频发,于2023年6月分手。随后双方分别就婚姻财产纠纷和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诉至平潭法院,吴某要求王某返还彩礼,王某要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就彩礼、购买金饰及同居期间财产的数额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甚至在开庭时恶语相向。王某和吴某这对当事人案件情况复杂且敏感,明面上存在婚姻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这两起纠纷,但经法官们研讨,孩子抚养权问题也是矛盾隐患,极有可能成为衍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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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庭携手,庭所联动

为尽快解决当事人的困扰,承办法庭海坛法庭与当事人所在地法庭金井法庭迅速携手,运用“三治融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与金井司法所紧密合作,共同商讨化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们运用“盐之有理”工作法,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深入剖析矛盾根源,将“天理、情理、法理”如盐溶水般融进调解过程中,消除对抗、拉近距离、赢得信任,最终巧妙化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在婚姻财产纠纷案件中给予吴某补偿款5万元,并自愿撤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诉讼;子女抚养问题也在金井司法所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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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之有理”

岚岛“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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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平潭法院金井法庭、海坛法庭与金井司法所多方协作,巧用“盐之有理”工作法跨域跨部门协作化解家事纠纷,是平潭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实践,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既解开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更是将可能衍生的矛盾隐患化于微澜之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良好法治效果。

“抓前端、治未病”,平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深化多方参与、多元解纷、多维共治的“盐之有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供稿:陈钰、施静怡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