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总不能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现在做生意大家都挺难,没必要逼人逼到这个地步!”

“谁都不容易,之前我们也体谅你们,这都几个月过去了,欠的房租不给,也不给我们腾房子,我们替你们想,你们也得替我们考虑考虑!”

“你们双方也别争吵了,现在就看看被执行人这边能给多大的诚意,要是能将部分所欠房租打给申请执行人,看能不能再有回旋的余地,要是不能,今天必须把房子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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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因开发房地产项目资金紧张,向案外人林某借款。因案外人林某自有资金有限,遂从申请执行人处借得部分资金后一并出借给被执行人。后因被执行人无法归还案外人林某借款,于是双方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将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公寓楼部分房屋抵顶了林某债务。因案外人林某无法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将该公寓楼转让给了申请执行人。

于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上述抵债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使用,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诉至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进入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给予了被执行人充足的准备时间,但是被执行人依旧未能及时履行义务。

“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是法定的义务,你不能一拖再拖,而且之前你也承诺了会腾出房屋,既然做生意,咱们还是讲究一下信誉问题,尽快把房子给人家腾出来。”近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被执行人,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一方面释明被执行人若不履行生效文书载明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名下不动产扣押查封。另一方面讲明积极履行义务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利于维护个人信誉。若不积极履行义务,可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惩戒,若情况严重或触犯刑事犯罪,会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真诚细心地讲解劝说,被执行人的情绪逐渐缓和,但仍拒绝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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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执行法官会同申请执行人、公证处、搬家公司,在昆都仑区政协委员巴云的见证下,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腾退。面对执行干警的强硬态度,被执行人终于不再继续“坚持”,开始积极配合,主动腾房。历时9个多小时后,执行干警最终腾空了957.66平米的20个房间,顺利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