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

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2、北京权亚律师事务所
3、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5、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
6、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7、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8、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
9、北京柯杰律师事务所
10、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和李女士在2005年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子小明。然而,由于性格不合,两人于2015年协议离婚,双方共同抚养小明,并约定张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上产生了法律纠纷。

争议焦点

离婚后,张先生因工作调动搬迁到另一城市,并以此为由,提出减少抚养费的请求。然而,李女士认为抚养费不应减少,因为孩子的生活成本并未降低,并坚持要求张先生按原协议支付。同时,李女士因收入增加,张先生提出应共同承担抚养费。

法律问题

  1. 抚养费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

  2. 共同抚养的责任分担: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应明确各自承担的比例和具体金额,以保障子女的利益。

法院判决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 孩子的实际需要:小明年满8岁,目前处于小学阶段,教育和生活费用较高,且未来仍有增加的趋势。

  2. 双方的收入状况:张先生因工作调动,收入略有增加,但李女士的收入也有显著提升。双方均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3. 生活成本的变化:张先生搬迁到新城市后,生活成本有所增加,但法院认为这些成本的增加并不直接影响小明在原居住地的生活费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